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測繪地理信息作為一項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基礎性工作,在我國古代就被廣泛用于各行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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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之一章 總則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地理信息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維護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基礎測繪管理和版圖意識宣傳教育,促進地理信息共享,推進軍民融合,維護 *** 、安全和利益。
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以下分別簡稱設區的市、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裝備,組織科學技術攻關,加強科學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建設測繪地理信息創新體系。
對在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的創新、進步和測繪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
第六條 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省級基礎測繪。省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設與維護省級測繪基準體系;
(二)獲取與處理航空航天遙感數據資源;
(三)測制、更新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圖、正射影像圖、數字高程模型等數字產品;
(四)建設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時空數據庫系統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五)編制與更新全省行政區地圖;
(六)省管水域水下地形與沿海灘涂地形測量;
(七)常態化地理國情監測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八)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
設區的市、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級基礎測繪。市、縣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設與維護本行政區域內市、縣級測繪基準體系;
(二)測制、更新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正射影像圖、數字高程模型等數字產品;
(三)建設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信息時空數據庫系統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四)編制與更新本級行政區地圖;
(五)本行政區域內地理國情專題監測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六)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
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將基礎測繪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 *** 預算。
第八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基礎測繪的規劃、年度計劃和項目技術設計書組織實施本級基礎測繪項目。
基礎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應當符合規范,通過專家論證并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
第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機制。省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三年;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兩年,其中城市建成區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一年,行政區劃、道路等核心要素應當即時更新。
第十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使用規定的測繪系統和測繪基準。
因城鄉規劃、建設和科學研究的需要,中小城市和本省大型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坐標系統相聯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區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第十一條 建立數字區域地理空間信息基礎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財政投資的地理信息系統,應當采用全省統一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第十二條 因測繪進行航空攝影的,按照有關規定,報軍隊測繪部門批準。
因測繪使用無人機進行攝影的,應當遵守航空飛行管制的有關規定。
使用財政資金購置衛星遙感測繪資料、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并提供成果。
第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制定應急測繪保障預案,建立應急測繪保障機制,組織開展遙感監測、導航定位和地理信息數據申請、調取、傳輸等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征用測繪地理信息單位的測繪設備和測繪成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測繪設備毀損、滅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依法組織開展地理國情監測,商相關部門并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發布地理國情監測信息。
從事地理國情監測的單位應當按照統一的規范和標準,定期監測、統計和分析地理國情,并對地理國情監測成果質量負責。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附圖涉及測繪的,應當由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制。
不動產測繪應當執行有關測量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符合的有關規定。不動產測繪成果應當由具有測繪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簽字。
對不動產測繪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鑒定。
第十七條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市政、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有關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并接受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測繪成果
第十八條 測繪成果依法實行匯交制度。測繪地理信息單位應當確保測繪成果的質量。
使用測繪成果,實行統一標準、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十九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省測繪成果匯交管理工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測繪成果匯交和保管工作。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投資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單位,應當在測繪成果檢驗合格后三個月內,依法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匯交的測繪成果目錄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需要查詢測繪成果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提供便利。
第二十條 測繪成果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提供測繪成果應當依法簽訂使用協議。對提供使用的測繪成果,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復制、 *** 、轉借。確需復制、 *** 、轉借測繪成果的,應當經該測繪成果提供部門或者權利人同意。
第二十一條 使用財政資金完成的測繪成果,用于 *** 決策、國防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應當無償提供。無償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不得將該測繪成果用于營利活動,并應當向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無償提供本單位掌握的可用于基礎測繪更新的資料。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測繪成果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價格清單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測繪成果屬于秘密的,適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本省有關部門和單位確需向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及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涉密測繪成果資料的,應當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第二十三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實行異地備份。
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存放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保密、 *** 信息安全、消防及檔案管理的規定和要求,確保測繪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四條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與省人民 *** 有關部門、軍隊測繪部門會商后,報省人民 *** 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主要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實體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重要數據,江、湖、河、山、洞、島等相關屬性數據;冠以江蘇江蘇省等字樣和依法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的其他地理信息數據。
前款規定的內容屬于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公布。
第二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
基礎測繪和使用財政資金達到規定標準的其他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成果,應當經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測,質量合格的,方可提供使用。財政資金的具體標準,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確定。
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單位應當配合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依法組織的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
第二十六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和涉及測繪地理信息的其他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應當充分使用已有的適宜的測繪成果,不得重復測繪。
對前款所指項目,批準立項的有關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征求同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意見。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章 地圖管理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 *** 和測繪地理信息、新聞出版廣電、民政、教育、網信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版圖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宣傳版圖意識。
中小學校應當結合相關課程加強版圖意識教育,組織學生參加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活動。
第二十八條 編制、出版地圖和提供互聯網地圖服務應當遵守和省有關地圖管理的規定。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和省有關規定向地圖編制單位提供編制地圖所需的現勢資料和信息。
第二十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地圖的標準樣圖,并定期更新,提供無償使用。
編制行政區地圖不得進行地理要素的有償標載。
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和公開發行的交通圖、旅游圖等其他地圖的,應當標載重要的機關、醫療機構、高等院校、圖書館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標載費用。
第三十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全省性地圖和主要表現地包含兩個以上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的地圖。
本省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教育主管部門會同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定。
生產 *** 附有國界線或者省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示意性地圖圖形的音像制品、標牌、廣告以及玩具、紀念品、工藝品的,應當使用國務院批準公布的標準畫法圖圖形;生產 *** 單位自行 *** 附著地圖圖形產品的,應當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一條 地圖集(冊)、政務服務用圖和互聯網公益性地圖審核,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審查。委托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進行專業審查的,應當告知送審單位,地圖內容審查時間,不計算在地圖審核的期限內。
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負責地圖審核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地圖內容審查意見后,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第三十二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按規定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網站進行安全檢測,由地圖安全審校人員負責地理信息審校、上傳、發布工作,并遵守保密規定。
第五章 地理信息服務
第三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政策,引導和支持測繪地理信息單位通過合作開發、資源置換、 *** 銷售、技術服務等方式,提供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促進地理信息社會化應用。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組織測繪地理信息、規劃、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環保、民政、民防等部門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機制,實現 *** 部門間的地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三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基礎測繪成果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及時向社會發布所形成的非涉密基礎地理信息目錄,增加基礎地理信息供給,實現基礎地理信息開放共享。
第三十六條 省、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建設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瀏覽、查詢、接口等在線服務。
第三十七條 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應當使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供的地理國情專題監測信息。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涉水、大氣、植被、土壤、礦產、地面沉降等生態保護地理國情專題監測,并按照要求及時提供。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和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公共信息 *** 上傳輸涉及秘密的地理信息。
使用地理信息不得危害安全和公共利益。提供衛星導航定位技術服務的,不得泄露個人位置信息。
第六章 基礎設施
第三十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包括下列用于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標志、場地和平臺:
(一)永久性測量標志;
(二)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
(三)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
(四)地理空間信息基礎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
第四十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經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民 *** 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一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全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并向社會提供服務。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應當符合標準和規范。
第四十二條 建設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并納入全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應當提交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站網、站點信息備案表等材料。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保管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永久性測量標志保管實行津貼制度。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檔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并負責指派單位或者專人保管;鄉鎮人民 *** 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區域內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的保護工作。
第四十四條 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應當科學布點、合理設置。
設置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需要使用土地的,設置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占用建筑物的,設置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向有關部門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的分布信息。
有關部門在審批可能影響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使用土地和使用效能的項目前,應當征求同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設電力、廣播電視、通信設施等電磁波發射裝置系統的,應當避讓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避免受電磁波發射干擾的安全控制距離不少于二百米。
第四十六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已有的一、二等和省級基礎測繪設置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A、B、C級衛星導航定位點,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維護;三、四等和由市、縣級基礎測繪設置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D、E級衛星導航定位點,由設區的市、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維護。
第七章 資質資格和市場
第四十七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測繪資質審查、測繪資質證書發放的條件和程序按照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從事與測繪執業資格有關的活動。
測繪人員進行外業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測繪作業證件的發放、注冊工作。
第四十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實行招標、 *** 采購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涉及安全、秘密等不適宜公開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得公開招標。
測繪地理信息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轉包;擬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并經發包單位同意,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次分包。
招標和 *** 采購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監理制度。
第五十條 招標和 *** 采購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承包單位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復印件報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分包的,應當附具分包合同文本復印件。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一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統一監管,利用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動態監控平臺,及時向社會發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測繪地理信息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投標和 *** 采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對投標單位測繪資質和市場信用、測繪評標專家資格、評標 *** 和中標價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應當每年按比例隨機抽檢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質量,并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未經招標投標且低于成本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監督檢驗。
第五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建立市場信用獎懲機制,向社會發布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詢服務。
第五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監督管理。
向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及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服務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涉及秘密,不得危害安全。
第五十六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與安全、保密、工商、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海關等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每年定期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和保密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之一款規定,未使用規定的測繪系統和測繪基準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款規定,無償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將測繪成果用于營利活動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未按照規定期限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網站進行安全檢測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違法分包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相關部門可以暫停財政資金撥付。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承包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單位不按照規定備案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六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測繪條例》同時廢止。
辦理測繪乙級資質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即公司營業執照。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字面理解為測量和繪圖,是以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 *** 通訊技術、空間科學、信息科學為基礎,以全球導航衛星定位系統(GNSS)、遙感(RS)。
地理信息系統(GIS)為技術核心,選取地面已有的特征點和界線并通過測量手段獲得反映地面現狀的圖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設、規劃設計和行政管理之用。
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并繪制成圖。
測繪學研究測定和推算地面點的幾何位置、地球形狀及地球重力場,據此測量地球表面自然形狀和人工設施的幾何分布,并結合某些社會信息和自然信息的地理分布,編制全球和局部地區各種比例尺的地圖和專題地圖的理論和技術學科。又稱測量學。它包括測量和制圖兩項主要內容。
工程測量員證怎么考
測量工程師是一個概稱。
1、專業的測量工程師是通過國家測繪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考試合格并且頒發相關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有工程測量員證書包括:初級、中級、高級工程測量員,工程測量 *** 和高級 *** ; 注冊測繪師。
報考條件: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8年可報考。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可報考。
2、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可報考。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5年可報考。
3、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可報考。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可報考。
擴展資料:
測繪法律法規考試基本要求:
1、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資質管理的規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以及《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確認從事測繪活動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合法性和所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確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有關測繪資質管理義務的履行情況,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2、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執業資格的規定以及《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確認測繪執業資格的合法性和注冊測繪師義務的履行情況。確認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3、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外國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的規定。以及《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確認外國人來華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確認與外國人合資合作測繪的合法性和履行義務的情況,正確處理涉外測繪活動的有關問題。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4、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作業證件的規定以及《測繪作業證管理規定》,確認測繪作業證的合法性和測繪作業證持有人員義務的履行情況。
5、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項目的規定。以及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和測繪收費的有關規定。確認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承包發包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確認測繪合同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注冊測繪師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程測量員
測繪乙級資質應該怎么申請?
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申請晉升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關于人員和儀器的要求,要看你申請的測繪業務范圍:
比如工程測量乙級資質,要求:25人(含注冊測繪師2人),其中高級2人、中級8人;
儀器要求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什么證件
根據《測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
第四十四條
測繪人員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并保證測量標志的完好。保管測量標志的人員應當查驗測量標志使用后的完好狀況。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志。鄉級人民 *** 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與《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明確規定了各個測繪資質申請評定的要求及注冊測繪師人數,要求達不到的測繪單位將有可能面臨資質被降低的風險。也就是說,這段期間甲級單位要想辦法補足注冊測繪師人數。
分布有序推進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制度,并于2018年1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然后逐步推行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制度。這些政策的實施,使企業對注冊測繪師越來越重視,注冊測繪師的職位待遇也將隨之大幅度的提高。
注冊測繪師免考條件2018?
① 考注冊測繪師要些什么條件
1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工作滿6年。2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工作滿4年。3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工作滿3年。 有三種寫不下了,自查
② 關于報考注冊測繪師的條件,咱有些疑問
之前的時間也算
大概條件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回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答滿6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8年可報考。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可報考。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5年可報考。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可報考。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可報考。具體規定請參見國家測繪局網站重要規范性文件欄目的《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一文。 特別說明,報考條件中的工作年限指的是累計工作時間,即獲取相關學位前后的工作經歷都算在內。
③ 報考注冊測繪師需要什么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1)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8年可報考。
(2)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可報考。
(3)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5年可報考。
(4)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可報考。
(5)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可報考。
具體規定請參見國家測繪局網站重要規范性文件欄目的《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一文。
特別說明,報考條件中的工作年限指的是累計工作時間,即獲取相關學位前后的工作經歷都算在內。
注明:工作證明必須是測繪資質單位開的,加蓋公章
來源:國和測繪論壇
④ 注冊測繪師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名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條件
1、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其他理學類或者工學類專業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測繪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第五條規定:對符合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測繪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⑤ 注冊測繪師考過了,想考咨詢工程師,能不能免考2門
《實施辦法》第六條(二)中所稱“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是指由人回力資源社 會保障部會同有關業務答主管部門設立的有關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的證書,包括:一級建筑師、一級建造師、電氣工程師、一級結構工程師、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設備監理師、招標師、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公用設備工程師、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核安全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上述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工作滿8年的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 *** 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測繪師應該屬于,不過具體看各省份的報名公告。像北京有學歷也可以免考呢。此信息來自優路教育。
⑥ 注冊測繪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1、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8年可報考。
2、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可報考;
3、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可報考。
4、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可報考;
5、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5年可報考。
6、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可報考;
7、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可報考。
8、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
9、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可報考。
具體規定請參見國家測繪局網站重要規范性文件欄目的《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一文。特別說明,報考條件中的工作年限指的是累計工作時間,即獲取相關學位前后的工作經歷都算在內。
(6)注冊測繪師免考條件2018擴展閱讀:
注冊測繪師考試教材由國家測繪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編寫,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教材編審委員會審定的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輔導教材《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綜合能力》和《測繪案例分析》現已由測繪出版社全部出版發行。
從2007年3月1日起,首先進行的是注冊測繪師資格的考核認定工作。根據規定,在首次考試前,將考核認定一批具有注冊測繪師資格的人員,長期在測繪崗位從事測繪專業工作并符合注冊測繪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條件的,可以通過考核認定的方式獲得注冊測繪師資格。
國家對考核認定人員數額實行總量控制,考核認定工作只進行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軍隊,應當在2007年8月1日前對推薦申報考核認定人員的材料完成審查和復審工作,并報送到設在國家測繪局的“注冊測繪師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整個考核認定工作將在2007年10月1日之前完成。
國家測繪局將組織成立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啟動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大綱的編寫工作,適時啟動首次考試的命題工作。經與人事部協商,首次考試時間預計在2008年第三季度進行。
根據規定,國家測繪局還將組織制定注冊執業管理辦法、需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的文件種類和辦法、注冊測繪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測繪單位配備注冊測繪師數量辦法等規范性文件。
⑦ 注冊測繪師考過了,想考咨詢工程師,能不能免
以下為咨詢工程師免考條件:
符合免考條件的應試人員,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 *** 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應試人員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可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
一、《實施辦法》第六條(一)中所稱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組織評選的全國優秀工程設計和優秀工程勘察金、銀、2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人員。
上述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 *** 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實施辦法》第六條(二)中所稱“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設立的有關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的證書,包括:一級建筑師、一級建造師、電氣工程師、一級結構工程師、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設備監理師、招標師、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公用設備工程師、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核安全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上述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工作滿8年的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 *** 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⑧ 注冊測繪師條件符合
當然可以報名了
⑨ 注冊測繪師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1,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可報考;
2,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8年可報考。
3,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可報考;
4,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可報考。
5,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可報考;
6,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5年可報考。
7,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可報考;
8,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可報考。
9,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
10,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可報考。
具體規定請參見國家測繪局網站重要規范性文件欄目的《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一文。
特別說明,報考條件中的工作年限指的是累計工作時間,即獲取相關學位前后的工作經歷都算在內。
(9)注冊測繪師免考條件2018擴展閱讀:
考試教材:
《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
內容由測繪法律法規、測繪項目管理兩大篇組成。其中測繪法律法規篇包括七章內容,測繪項目管理篇包括六章內容。
《測繪綜合能力》
內容由大地測量、工程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籍測繪、界線測繪、房產測繪、測繪航空攝影、海洋測繪十大篇組成。
《測繪案例分析》
內容由大地測量、工程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理信息系統、地籍測繪、界線測繪、房產測繪、測繪航空攝影、海洋測繪十章組成。每章均列出了基本要求、案例、分析要點、樣題和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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