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下管線管理,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維護及其信息檔案管理,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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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地下管線,是指敷設于地下的供水、排水、電力、通信、人防、廣播電視、燃氣、供熱、照明、工業項目等管線、綜合管廊及其附屬設施。第三條 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地下管線的規劃管理工作。

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負責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具體工作。

發展和改革、住房保障、公安、消防、供水、電力、通信、人防、燃氣、供熱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下管線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將地下管線的測繪、普查及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五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引導和支持社會投資主體參與地下管線綜合管廊的建設。

鼓勵和支持在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中,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第六條 地下管線產權和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地下管線的維護管理,保障地下管線的安全運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損毀、侵占、破壞和擅自開挖地下管線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管理第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中應當包括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地下管線產權單位應當根據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編制地下管線專業規劃,經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本級人民 *** 批準。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本年度年底前對下一年度實施的道路及地下管線計劃向社會公示,地下管線的產權和使用單位根據地下管線專項規劃,結合建設主管部門的公示,制定地下管線年度建設計劃。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地下管線應當與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設。建設單位應當統籌管理道路工程和管線建設工程。

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應當控制在規劃的對應管線位置范圍內,不得占用其他管線位置。涉及占用臨時用地的,應當符合臨時用地規劃相關規定。

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通信和110千伏以下等級電力線路應當入地建設。第九條 地下管線的走向、位置、埋深應當符合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的要求,并按照以下原則實施:

(一)地下管線的走向宜平行于規劃道路中心線,并與地下隱蔽性工程相協調,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擾;

(二)同類管線應當合并建設;

(三)新建道路配套管線應當入地;

(四)改建、擴建道路,原有架空線路應當同步入地;

(五)地下管線埋設的深度和各類管線的水平間距、垂直間距以及與建筑物、構筑物、樹木等間距,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執行。第十條 敷設地下管線應當符合以下避讓原則:

(一)壓力管線讓重力管線;

(二)臨時管線讓永久管線;

(三)小管徑管線讓大管徑管線;

(四)可彎曲管線讓不易彎曲管線;

(五)支管線讓主干管線;

(六)安全介質管線讓易燃易爆介質管線。第十一條 地下管線建設工程應當依據地下管線現狀資料進行規劃設計。無地下管線現狀資料的區域,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探測查明地下管線分布情況后,方可進行規劃設計。第十二條 城市主干道或者按照城市總體規劃需要布設主干管線的道路,應當優先設計建設地下管線綜合管廊。

已建成的地下管線綜合管廊達到滿載前,同一條道路不再規劃建設同類管線。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應當向規劃主管部門提交土地使用的有關說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決定。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后,方可辦理開工手續。第十四條 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到規劃主管部門辦理放驗線手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七日內放驗線,并對批準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進行跟蹤監察。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獲取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竣工測量報告。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持竣工測量報告向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地下管線規劃核實,未經規劃核實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工程測量專業標準

一、工程測量專業資質等級

測繪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首次申報的時候,只能先從乙級開始申報,不能直接申報甲級,只能通過升級獲得。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十個專業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 工程測量 、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二、工程測量專業申報條件:

1、有法人資格;

2、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4、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三、工程測量專業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乙級資質滿2年且業績達到標準要求可提出升甲級申請。

業績要求:取得相應專業類別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所申請的每個專業類別近2年完成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600萬元,且完成至少一個金額不低于50萬元的測繪項目

增加甲級測繪資質專業類別的,應當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甲級測繪業績要求。測繪單位轉制或分立的,申請原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不受本標準規定的甲級測繪業績要求限制。

四、工程測量專業證書發證機關

證書上發證機關都是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審批的除外)。

五、工程測量專業技術裝備:

甲級技術裝備: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地下管線探測儀合計20臺

乙級技術裝備: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地下管線探測儀合計4臺

注:1、技術裝備要求的“合計”,不需要每種技術裝備都具備。

? ? ? ? 2、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精度應當分別不低于5mm+1×10-6 D 、2"、S1。

? ? ? ? 3、設備不可以租賃,允許新買或裝備所有權轉移(即可購買二手的),需提供裝備所有權轉移證明材料和發票原件。

六、工程測量專業資質人員要求

1、甲級工程測量專業資質要求如下:

人員規模:共40人,其中測繪專業高級工程師4人、中級工程師7人、初級工程師13人,測繪相關專業16人

2、乙級工程測量專業資質要求如下:

人員規模:共6人,其中測繪專業中級工程師2人、初級工程師2人,測繪相關專業2人

七、工程測量專業承擔范圍:

甲級業務范圍: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規劃測量、建筑工程測量、變形形變與精密測量、市政工程測量、水利工程測量、線路與橋隧測量、地下管線測量、礦山測量、工程測量監理。

乙級作業限制范圍:不得從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測量、國家建設重點工程的規劃測量、單個建筑物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測量、特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測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測量。

八、關于技術人員要求:

1、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不得 ***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專業職稱,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相關專業學歷或職稱。用于申請甲、乙級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得超過2人、1人。

2、 測繪專業 是指大地測量、工程測量、攝影測量、遙感、地圖制圖、地理信息、地籍測繪、測繪工程、礦山測量、海洋測繪、導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國情監測等專業。

測繪相關專業 是指地理、地質、工程勘察、資源勘查、土木、建筑、規劃、市政、水利、電力、道橋、工民建、海洋、計算機、軟件、電子、信息、通信、物聯網、統計、生態、印刷、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保密、檔案等專業。

3、本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為更低要求。高級別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沖抵低級別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沖抵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九、申請流程:

準備好上述材料之后,我們就可以開始申請資質了?,F在全國的測繪資質申請都是統一網上申報,在統一的網址: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試運行)

提交申請后就來到審批流程,具體規定: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四)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五)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六)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管線探測是否需要資質?

可作為管線探測的資質很多,關鍵看業主要求什么資質。

一般使用的資質:地球物理勘查,測繪、勘察等資質。

接收機內置感應線圈,接收管道的磁場信號,線圈產生感應電流,從而計算管道的走向和路徑。一般有三種接收模式:峰值模式(更大值)、谷值模式(最小值)、寬峰模式;另外現在更先進的儀器一般都帶有峰值箭頭模式(結合了峰值與谷值兩者的優點,使操作更直觀)以及羅盤導向(用于指明管線的走向)。

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維護和信息的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城市地下的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以及工業等管線、綜合管溝及其附屬設施。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 *** 負責本轄區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制定城市地下管線的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第四條 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管理和信息管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的管理和監督。

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占道掘路施工作業的管理。

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各管線權屬和使用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地下管線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管線權屬和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地下管線保護的有關規定,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維護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線安全運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損毀、侵占、破壞和擅自開挖城市地下管線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第六條 鼓勵和支持在城市地下管線的建設和管理中,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第二章 規劃管理第七條 城市地下管線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管線專項規劃,經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同級人民 *** 批準實施。城市地下管線專項規劃應當預留同期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的發展空間。

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報同級人民 *** 批準實施。

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將城市地下管線專項、綜合規劃的控制要求納入規劃內容。第八條 建設工程應當依據地下管線現狀資料進行規劃設計。無地下管線現狀資料的區域,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探測查明地下管線分布情況。

與建設項目同步實施的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應當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設計方案。

在新區建設中,城市主干道的道路或者按照城市規劃需要布設主干管線的道路,應當采用綜合管溝進行管線建設。

已建成的綜合管溝達到滿載前,同一條道路不再規劃建設同類管線。第九條 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線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城市地下管線,應當與道路建設一并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對城市地下管線搶險排危時,可以先行施工,及時修復,同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并在24小時內補辦審批手續。第十條 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通信和110千伏以下等級電力管線應當入地建設;現有架空通信、電力線路應當按照計劃或者配合城市建設逐步入地。第十一條 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放線,并到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驗線手續。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跟蹤測量。第十二條 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持竣工測量成果入庫意見和管線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向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規劃核實,未經規劃核實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新建、改建房屋建設項目涉及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未經規劃核實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第十三條  *** 投資的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程,未經規劃核實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審計部門不予審計認定,財政部門不得安排項目決算。第三章 建設管理第十四條 城市地下管線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城市地下管線專項規劃組織制定各類管線年度建設計劃。第十五條 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技術規范設計橫向過街管和接戶管,并與主管道同步實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種地下管線應當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工程竣工后5年內不得開挖。第十六條 敷設非金屬城市地下管線 ,建設單位應當同步布設地下管線示蹤線。

以非開挖方式敷設城市地下管線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地面設置永久性標識。

敷設高危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在地面設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