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統籌發展自然結果論

通過對城鄉統籌的本質、內容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的研究,可以看出,要加快城鄉統籌步伐,提高統籌效率,實現科學統籌,應該準確把握統籌規律,積極探索統籌模式,提高統籌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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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學進行分配統籌,確保城鄉居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長期以來,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在投資分配上表現為“重工輕農”。大多數農村經濟薄弱,許多地方財政入不敷出,基層 *** 無力向農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和公眾福利,農民收入水平偏低,有的甚至連基本生存條件都難以保障。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達到一定水平,城鄉發展不僅需要統籌而且具備了一定的統籌條件,同時,農業本身也具有公益性,屬弱質產業,所以,國民經濟二次分配不僅成為宏觀經濟調控的核心內容,同樣也是城鄉統籌的關鍵和基石。從某種意義上說,分配統籌在經濟補償意義上是實施統籌的最有力、最直接、最有效的補救和保障措施。

一是統籌生存保障。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戶”和城鎮“三無”人員的供養體制,落實城鄉更低生活保障制度,開展扶貧、困難群體救濟救助,切實解決農村居民的生存問題;

二是統籌福利權益。統籌解決城鄉居民的勞動社保、就業、保險、住房、敬老養老等問題;

三是統籌社會事業。主要包括科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

四是統籌基礎設施。包括水、電、路、廣播電視、通訊等(見發展統籌)。

除此之外,還有大江大河治理、生存環境建設、糧食安全、鄉村文化傳承、社區穩定和邊防安全等。上述內容均屬分配統籌的范疇,分配統籌是所有統籌中能夠直接有效地達到統籌目的一種統籌措施,許多基本的分配統籌事項也是國家和 *** 存在的基本理由,是應該提供的起碼的也是必須的公共服務。分配統籌是國民經濟分配中縮小巨大差距的有效措施,既是統籌工作的關鍵,也是對統籌的基本要求。它具有及時、現實、高效,具有照顧當前并兼顧長遠的積極作用。所以分配統籌是城鄉統籌的關鍵,是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現實保障。分配統籌的力度和水平應當根據國民經濟總體發展水平來確定,根據我國尤其是西部地區的實際情況,當前的分配統籌應該是“低水平、廣覆蓋、差距統籌和加大基本統籌(生存保障、福利統籌等)”。當然,在強調分配統籌時,也要注意避免過度福利化和平均化,忽視效率的做法。

(二)以發展統籌為動力,推動城鄉共同繁榮

統籌含義明確地指出了統籌是一種 *** 行為,是 *** 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理性選擇,強調 *** 在科學發展中通盤籌劃的主導作用。當前,應該把握經濟運行規律,以城市、農村生產力水平的普遍提高為目標,通過統籌建立動力機制,使城鄉環境水平不斷提高、生產能力不斷增強、經濟結構不斷優化、區域聯系更加緊密。

一是統籌城鄉發展規劃。當前,統籌城鄉主要面臨規劃的缺位、缺失、滯后或規劃的虛化、缺乏剛性約束等問題。統籌城鄉發展規劃,主要是要解決城鄉發展上的盲目無序問題,立足實際,突出特色,統一編制區域內城鄉發展總體規劃,包括產業發展規劃、用地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等。規劃要在指導思想上堅持與時俱進,破除厚城薄鄉、二元結構的舊觀念,樹立城鄉并重、城鄉一體的新理念,既要立足當前,又要著眼長遠;既要注重發揮城鎮對農村的帶動輻射作用,又要充分發揮農村對城鎮發展的支持幫助作用;既要注重剛性約束,又要體現靈活運用;既要注重經濟發展,又要促進社會進步,促進城鄉聯動,實現共同繁榮。當然,也要因地因市場制宜注重農業內部規劃。

二是統籌城鄉發展條件。基礎設施落后,是制約農村發展的“瓶頸”。統籌城鄉基礎設施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首要條件。具體工作中,要統一規劃、統一布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基礎設施 *** 體系,促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調整國家基礎設施投資結構,把建設重點由城市轉向農村。加快農村道路交通、農田水利、人畜飲水、電力、通訊、廣播電視、商業網點的建設步伐,提升農村自身發展的基礎條件,改善群眾生存環境。

三是統籌城鄉發展投入。投入是發展統籌的關鍵,做好投入統籌就是要整合市場和 *** 兩種資源,在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產業發展、落實福利權益投入等方面體現城鄉平等。首先,應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和市場力量參與新農村建設; 本文來自文秘114 ,轉載請保留此標記。 積極培養和保護市場主體,推動農業創新、規模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放寬行政許可,減少注冊限制,降低項目信貸資本金比例,加大政策性融資扶持;加大產業投資補貼,盡可能動員市場主體參與農業投資創業。其次,應構建和落實“以城帶鄉、以工補農”的財政投入體制,保證財政對基礎設施、公共福利、社會事業、生產發展、為“三農”服務的投入,并不斷提高投入的總體水平。

4.統籌城鄉發展要素保障。要素市場缺失或被異化是農村發展重要的制約因素,要進行城鄉要素市場統籌:

一是要充分利用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引導土地、資本、勞動力、技術、人才、信息等資源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創造城鄉各類經濟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的環境。

二是要充分發揮 *** 在資源配置中的引導作用。除了要創造城鄉各類經濟主體平等使用或農村優先使用生產要素的市場環境而外,更重要的是必須著手解決農業發展中市場缺位或市場供給不足的,但又是必須和關鍵稀缺的要素,包括:人才、科技、金融、保險、擔保、投資、信息、村社干部務工、自治組織建設、中介事業等。

5.統籌農村經濟綜合競爭能力。農業屬公益性的弱質產業,需要在保證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基礎上,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更低農產品保護價、生產補貼或國際通行農產品價格補貼等方式,進一步提高農業的行業比較效益,增加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實際收入,提升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整體競爭能力,使承擔部分公益職能的農業在相對均衡的公共補貼和扶助的基礎上,能夠與工業和服務業站在基本同等的資源環境條件和基礎上健康發展。

(三)以市場統籌為手段,提高農村經濟運行效率

我國的城鄉統籌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上的,綜合配置資源,市場是主要的、基礎性的,也是最有效率的。 *** 首先要由市場發揮效力,然后再補充市場“失靈”的部分,增加公共投入。

一是廣泛參與市場分工。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突出特色,打造品牌,統籌城鄉比較優勢,準確進行區域經濟功能定位,主動參與區際分工、并盡可能融入國際大市場。

二是轉變 *** 職能。充分尊重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打破市場壁壘,精簡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 *** 將更大的精力放在培育城鄉統一的大市場上。

三是培育要素市場。當前,農業產品市場比較發達,而缺乏要素高級市場,金融、擔保、風險投資、信貸、人才、科技、知識產權、信息等要素市場發育遲緩,在統籌發展上,應在培育要素市場方面進行支持和幫助,包括培養市場主體、補充稀缺要素,并充分考慮其涉農的公益性建立明確的財政、支持政策體系。建立運作規范、競爭有序的公益性要素市場,全力構建城鄉統籌、創業機會均等、投資收益均衡、工農互助、相互帶動的健全的市場體系。

(四)以制度統籌作保障,建立城鄉統籌長效機制

制度障礙是城鄉二元結構的主要成因。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公共產品對農民的排斥和社會保障在農村的缺失、壟斷的市場結構與殘缺的產權制度構成了農村“制度貧困”的主要內容,農村的“制度貧困”尤甚于經濟貧困,“農民,走在經濟發展的邊緣”。根據我國城鄉統籌發展中的問題,必須進行“制度統籌”。

一是提高農村內部制度體系的效率。根據我國實際,抓好農業和農村內部自身制度的統籌和完善,主要包括土地承包與經營權流轉制度、林權及流轉制度、人口再生產和農民教育培訓制度等。

二是建立城鄉平等的制度體系。突破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糾正體制上和政策上的城市偏向,建立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戶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醫療衛生制度、財政金融制度、土地征用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

三是建立城鄉平等的投入制度。加大對農村、農業和農民的扶持和扶助力度,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鄉公共服務體系,讓城鄉居民享受基本相同的社會公共品。改變公共投入的“城市偏向”為“三農”傾向。

四是推進城鄉統籌的制度化、法制化。建立長效的體制和機制,把縮小城鄉投入差距提高到制度和法律、法規層面,為城鄉居民平等享受改革發展成果和農產業健康發展和農村持續繁榮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總之,制度統籌是從體制機制上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保障,也是建立城鄉統籌長效機制的重要保障。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化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這是黨中央在正確把握我國新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趨勢、新矛盾、新挑戰、新機遇和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基礎上提出的,具有極強的時代性、創新性、針對性和極為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統籌城鄉發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農業增效難、農民增收難、農村社會進步慢的問題未能得到有效的解決,城鄉差距、工農差距、地區差距擴大趨勢尚未扭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農民收入水平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相差還比較遠。這種城鄉分割的體制性障礙和發展失衡狀態,造成了“三農”問題的現實困難,農村小康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更大的難點。究其深層次原因在于城鄉二元結構突出,城市化滯后,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缺乏內在的有機聯系,過多的勞動力滯留在農業,過多的人口滯留在農村。“三農”不強,建設安定有序的社會就失去前提,建設和諧社會就沒有基礎,因此,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必須把“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必須突破就“三農”論“三農”的思想束縛,打破城鄉分割的傳統 本文來自文秘114 ,轉載請保留此標記。 體制,以城帶鄉,以工促農,以工業化和城市化帶動農業農村現代化,形成城鄉互補共促、共同發展的格局,推動農村全面小康建設和社會長期穩定。

(二)統籌城鄉是發展農村經濟,實施內需帶動戰略的需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后已經成為制約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更大障礙。占我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居民收入增長緩慢,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遠遠低于城鎮居民,一方面由于農村居民的購買力過低,直接影響到擴大內需、 *** 經濟增長政策的實施效果,另一方面,由于買方市場水平低,城市市場飽和與工業生產相對過剩的矛盾更加突出,影響了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影響了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要積極推進具有二三產業勞動技能的農民進城務工經商,具有經濟實力的農村人口到城鎮安居樂業,促進農村型消費向城市型消費轉變;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不斷繁榮農村經濟,提高農村購買力,啟動農村市場。因此,統籌城鄉就成為國家重要的宏觀經濟戰略,它不僅是解決好“三農”問題的一條大思路,也只有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才能有效利用城市與鄉村天然的聯系,充分發揮城市和鄉村的不同優勢,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村消費水平,有效地促進內需帶動戰略的實施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三)統籌城鄉是城市本身發展和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水平的需要。城鎮化是區域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城市的發展離不開農村的支撐,包括生產資料和勞動者。統籌城鄉發展,廣大農村為城市經濟的發展提供數量更多、質量更高的工業消費資料,為城市的發展提供更多的高素質勞動力資源,有助于克服國家工業化過程中較為突出的資源短缺等約束。同時,我國的工業化、現代化建設建立在自身產業比較齊全并協調發展的基礎上,而且各大部類之間、各產業之間、城鄉之間應該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關系。因此,城鄉統籌協調不僅是新農村建設的需要,也是城市本身發展的需要;不僅是踐行科學發展觀,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需要,也是提高國民經濟運行水平的需要。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我國新時期解決“三農三牧”問題和推進現代化建設的新戰略。實施城鄉一體化建設是在生產力和城市化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城市與農牧區逐步實現結合,以城帶鄉,以鄉促城,城鄉互為資源,互為市場,互相服務,最終實現城鄉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協調發展的必然選擇;是優化經濟社會結構,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提升地區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的重要舉措;是增加有效需求,實現新一輪發展的主要增長空間;是在新時期解決“三農三牧”問題,增加農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徑;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其目的在于強化協調發展的推進機制,消除城鄉二元結構,使城鄉共享現代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社會文明。實施城鄉一體化建設是在生產力和城市化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城市與農牧區逐步實現結合,以城帶鄉,以鄉促城,城鄉互為資源,互為市場,互相服務,最終實現城鄉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協調發展的必然選擇;是優化經濟社會結構,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提升農村牧區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的重要舉措;是增加有效需求,實現新一輪發展的主要增長空間;是在新時期解決“三農三牧”問題,增加農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徑;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其目的在于強化協調發展的推進機制,消除城鄉二元結構,使城鄉共享現代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社會文明。

阿嘎如泰蘇木城鄉一體化規劃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九原“三區”建設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務;是蘇木總體目標和各項舉措順利落實的前提和基礎;是指導蘇木在新形勢下持續、快速和可持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該規劃以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縮小城鄉差異為目標,以城鄉全覆蓋的空間規劃為平臺,統籌城鄉總體規劃、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戰略規劃,對本行政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進行空間發展的指導和引導,使各專項規劃的內容與城鄉發展的需要更加緊密結合,并在空間上逐步落實,制定促進本轄區城鄉統籌發展的各項政策機制。以總體規劃為龍頭,體現其綜合性、協調性和空間性等特征,對城鄉發展進行統籌規劃;對開發建設活動的空間布局和時序進行引導、協調和控制;整合城鄉資源、空間布局、基礎設施和管理體制;打破城鄉分割,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和促進城鄉統籌的制度建設;打破行政分割,促進區域協調,共謀發展,促進城鄉互補、融合、協調發展和共同繁榮。

從2008年開始,阿嘎如泰蘇木針對行政區劃后九原區設施農牧業的戰略轉移,結合實際對發展思路和方向予以了重新定位,即:提升一產質量,加快三產發展,大力實施養殖業向基地集中、種植業向規模經營集中、農牧民人口向小城鎮集中、零散旅游元素向龍頭項目集中的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城鄉建設,逐步實現農牧業設施化、農牧民技能化、農牧區社區化。在具體工作中,阿嘎如泰蘇木堅持項目帶動戰略不動搖,以構建城鄉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一體化為目標,大力發展設施農牧業、休閑旅游業和現代物流業。截止目前,已建成2個規模較大的養殖園區、1個地產羊保護示范嘎查、2個生豬養殖場、2個奶牛養殖小區、1個山雞養殖基地、1個蔬菜保護地項目。2010年又啟動了阿貴溝多種養殖(山雞、豬、兔子等)、蒙泰綠緣肉羊養殖和農畜產品深加工交易貯運物流園區等項目。

如何發揮規劃在統籌城鄉發展中的作用

基于城鄉統籌規劃編制體系,結合現代農業發展趨勢和發展方式,強化多規合一的基本要求,提出城鄉統籌規劃在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方面進行深化其編制體系內容,特別在綜合體規劃層面也統籌區域發展特色,強調農業產業與休閑旅游方式、業態的統一,打造特色農業綜合體。在城鄉統籌規劃方面,深化產業發展內容,強調產城一體,區域發展統籌的研究與發展路徑的構建。在現代農業產業規劃編制內容的基礎上,從現代農業規劃綱要,技術路線,規劃布局等方面提出融合編制 *** (來源:中農富通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現代農業規劃在城鎮城鄉統籌規劃主要內容應體現-:1、現代農業產業基礎資料調研分析,生態空間格局分析;2、結合區域發展戰略,對現代農業產業發展路徑分析,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構建分析;3、提出現代農業重點項目體系;4、提出現代農業與生態環境保護,現代農業科技植入與分區布局;5、提出現代農業運營路徑,配套設施布局,6、提出現代農業與特色小城鎮在發展目標,規劃思路要點;7、提出城鄉統籌產業發展指標體系,優化村鎮職能要點;8、現代農業產業鏈構建思路綱要內容。總之,城鄉統籌規劃在產業發展內容上應體現新型城鎮化方式路徑構建的基礎上,提出現代農業總體規劃的具體布局,農業科技引領方向,農業特色小城鎮構建。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使城市規劃的編制規范化,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編制城市規劃,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編制城市規劃一般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根據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前可以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大、中城市可以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第四條 設市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由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需要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由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

縣(自治縣、旗)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自治縣、旗)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詳細規劃由縣(自治縣、旗)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

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第五條 承擔編制城市規劃任務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關于規劃設計資格的規定。第六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確定的各項規劃原則,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積極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第七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對城市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自然環境、城市建設的歷史和現狀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取得準確的基礎資料。

城市人民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城市規劃所需要的基礎資料。第八條 在編制城市規劃的各個階段,都應當運用城市設計的 *** ,綜合考慮自然環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需要,對城市空間環境作出統一規劃,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城市景觀的藝術水平。第九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當地居民的意見。第十條 編制城市規劃采用的勘察、測量圖件和資料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勘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要求。第二章 總體規劃的編制第十一條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主要任務是:研究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并作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第十二條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論證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條件,原則確定規劃期內城市發展目標;

(二)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原則確定市(縣)域城鎮體系的結構與布局;

(三)原則確定城市性質、規模、總體布局,選擇城市發展用地,提出城市規劃區范圍的初步意見;

(四)研究確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重大原則問題,以及實施城市規劃的重要措施。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成果包括文字說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圖紙。第十四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與近期建設的關系,指導城市合理發展。第十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同時應當對城市遠景發展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近期建設規劃是總體規劃的一個組織部分,應當對城市近期的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設規劃期限一般為五年。

建制鎮總體規劃的期限可以為十年至二十年,近期建設規劃可以為三年至五年。第十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自治縣、旗)人民 *** 所在地的鎮應當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包括: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二)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三)提出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市中心、區中心位置;

(四)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車站、鐵路樞紐、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設施的規模、位置,確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統的走向、斷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確定主要廣場、停車場的位置、容量;

(五)綜合協調并確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六)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線;

(七)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八)確定城市環境保護目標,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據城市防災要求,提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

(十)確定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施,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十一)確定舊區改建、用地調整的原則、 *** 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要求和措施;

(十二)綜合協調市區與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統籌安排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基礎設施和菜地、園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劃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綠色空間;

(十三)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 *** 的建議;

(十四)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建制鎮總體規劃的內容可以根據其規模和實際需要適當簡化。

通化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規劃建設,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實施、修改城鄉規劃、進行監督檢查及各項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

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鄉規劃中劃定。

城市水源、生態保護區、濕地、風景區、國家森林公園、機場凈空控制區、古遺址、城市出入口公路沿線兩側等納入規劃區。第三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通化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在市轄區、各類開發區(園區)設立派出機構,具體負責該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 *** 依據權限負責該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 *** 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城鄉發展戰略、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審議專項規劃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三)審議重點地段的城市設計;

(四)審議重要城鎮規劃;

(五)履行市、縣(市)人民 *** 授予的其他職責。第五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信息電子查閱系統,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并接受社會監督。第六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管理模式,加強空間數據庫建設,對城鄉規劃實施動態監測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第七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八條 市、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第九條 通化市城市總體規劃,由通化市人民 *** 報省人民 *** 審批;集安市城市總體規劃,須經通化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第十條 通化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區人民 *** 、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可以組織編制分區規劃。

分區規劃應當符合總體規劃,控制和確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圍和容量,協調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

分區規劃由通化市人民 *** 審批,報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通化市人民 *** 審批。區轄鎮總體規劃報通化市人民 *** 審批,其他鎮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區轄鄉、村莊規劃報通化市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第十三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或者鎮人民 *** ,可以根據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環境保護、綜合交通、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綜合防災等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 *** 審批。第十四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和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或者縣人民 *** 審批。第十五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做好重點片區、特定地塊的城市設計,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筑設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單體建筑設計方案在形體、色調、體量、高度等方面應當符合城市設計要求。第十六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用于指導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城鄉統籌發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是統籌城鄉規劃建設。即改變目前城鄉規劃分割、建設分治的狀況,把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統一納入 *** 宏觀規劃,協調城鄉發展,促進城鄉聯動,實現共同繁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統一編制城鄉規劃,促進城鎮有序發展,農民梯度轉移。主要包括:統籌城鄉產業發展規劃,科學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統籌城鄉用地規劃,合理布局建設、住宅、農業與生態用地;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構建完善的基礎設施 *** 體系。遠景設計院指出尤其要在農村地區缺乏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情況下, *** 要調動和引導各方面的力量著力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運輸、電力、電信、商業網點設施等基礎設施的投入,使鄉村聯系城市的硬件設施得到盡快改善。優先發展社會共享型基礎設施,擴大基礎設施的服務范圍、服務領域和受益對象,讓農民也能分享城市基礎設施。

二是統籌城鄉產業發展。以工業化支撐城市化,以城市化提升工業化,加快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促進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農村人口向城鎮集聚。建立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發展機制,加快現代農業和現代農村建設,促進農村工業向城鎮工業園區集中,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促進土地向規模農戶集中,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促進城市社會服務事業向農村覆蓋,促進城市文明向農村輻射,提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

三是統籌城鄉管理制度。突破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糾正體制上和政策上的城市偏向,消除計劃經濟體制的殘留影響,保護農民利益,建立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就業制度、戶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征用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給農村居民平等的發展機會、完整的財產權利和自由的發展空間,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

四是統籌城鄉收入分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的變化,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改變國民收入分配中的城市偏向,進一步完善農村稅費改革,降低農業稅負,創造條件盡快取消農業稅,加大對“三農”的財政支持力度,加快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建立城鄉一體的財政支出體制,將農村交通、環保、生態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都列入 *** 財政支出范圍。

統籌城鄉的戰略思路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城鄉規劃編制,是相對于城鄉分割統籌城鄉規劃編制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而言統籌城鄉規劃編制的,它要求把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納入整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全局之中進行通盤籌劃,綜合考慮,以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為最終目標,統籌城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環境建設,統籌解決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打破城鄉界線,優化資源配置,把解決好“三農”問題放在優先位置,更多地關注農村,關心農民,支持農業,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質是給城鄉居民平等的發展機會,通過城鄉布局規劃、政策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等手段,促進城鄉各種資源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不斷增強城市對農村的帶動作用和農村對城市的促進作用,縮小城鄉差距、工農差距和地區差距,使城鄉經濟社會實現均衡、持續、協調發展,促進城鄉分割的傳統“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向城鄉一體化的現代“一元經濟社會結構”轉變。統籌城鄉發展,需要觀念、機制和體制的諸多變革,是一個長期、艱巨而又復雜的系統工程。

1、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思路

統籌城鄉發展的基本思路和戰略目標,就是要通過積極促進城鄉產業結構調整、人力資源配置和金融資源配置的優化、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等,既充分發揮城市對農村的帶動作用,又充分發揮農村對城市的促進作用,逐步形成以市場機制為基礎、城鄉之間全方位自主自由交流與平等互利合作、有利于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和機制,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發展良性互動,通過文化、人員、信息交流,經濟、教育與科技合作,把城市現代文明輸入農村,從而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加快“三農”問題的解決,推動統籌城鄉規劃編制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

在如何通過統籌城鄉發展,解決好“三農”問題上,目前從上到下已形成共識,達成了明確的戰略思路:那就是必須跳出“三農”抓“三農”,把“三農”問題放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工業化與城市化的戰略布局中統籌考慮,通過工業化、城市化與“三農”的充分互動加以解決。“城里人”要關心“鄉下人”,城市要幫扶農村,工業要反哺農業,應當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無論從我國的產業結構、城鄉結構、就業結構來分析,我們都不難得出結論,新階段農業的問題需要工業參與解決,農村的問題需要城市參與解決,農民問題很大程度上要靠勞動力轉移來解決。

2、統籌城鄉發展的主要內容

統籌城鄉發展的內涵不僅僅指經濟范疇,它包括城鄉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會文明和生態文明五個方面都要實現城鄉統籌。在經濟上應把農民致富與轉移農民、減少農民結合起來,長富于民,藏富于民,實現農民“有其利”;在政治上應把善待農民與尊重農民、組織農民結合起來,給農民國民待遇,讓農民當家作主,實現農民“有其權”;在思想文化上應把教育農民與轉變農民觀念、提高農民素質結合起來,弘揚勤勞、善良、講修養的傳統美德,增強民主、科學、講公德的現代文明意識,實現農民“有其教”。具體說來,統籌城鄉發展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統籌城鄉規劃建設。即改變目前城鄉規劃分割、建設分治的狀況,把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統一納入 *** 宏觀規劃,協調城鄉發展,促進城鄉聯動,實現共同繁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統一編制城鄉規劃,促進城鎮有序發展,農民梯度轉移。主要包括:統籌城鄉產業發展規劃,科學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統籌城鄉用地規劃,合理布局建設、住宅、農業與生態用地;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構建完善的基礎設施 *** 體系。尤其要在農村地區缺乏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情況下, *** 要調動和引導各方面的力量著力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運輸、電力、電信、商業網點設施等基礎設施的投入,使鄉村聯系城市的硬件設施得到盡快改善。優先發展社會共享型基礎設施,擴大基礎設施的服務范圍、服務領域和受益對象,讓農民也能分享城市基礎設施。

二是統籌城鄉產業發展。以工業化支撐城市化,以城市化提升工業化,加快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促進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農村人口向城鎮集聚。建立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發展機制,加快現代農業和現代農村建設,促進農村工業向城鎮工業園區集中,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促進土地向規模農戶集中,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促進城市社會服務事業向農村覆蓋,促進城市文明向農村輻射,提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

三是統籌城鄉管理制度。突破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糾正體制上和政策上的城市偏向,消除計劃經濟體制的殘留影響,保護農民利益,建立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就業制度、戶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征用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給農村居民平等的發展機會、完整的財產權利和自由的發展空間,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

四是統籌城鄉收入分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的變化,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改變國民收入分配中的城市偏向,進一步完善農村稅費改革,降低農業稅負,創造條件盡快取消農業稅,加大對“三農”的財政支持力度,加快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建立城鄉一體的財政支出體制,將農村交通、環保、生態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都列入 *** 財政支出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