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

1、因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確需臨時占用公園用地海南省規劃設計資質范圍海南省規劃設計資質范圍,依照《海南省城鎮園林綠化條例》海南省規劃設計資質范圍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公園周邊新建建設項目海南省規劃設計資質范圍,應當與公園的景觀相協調,并不得影響植物的正常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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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舉辦商業、公益性宣傳活動臨時占用道路或公共場所搭建臨時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審批,由各街道上報區綜合執法局進行審批。

3、公共消防設施應當與其他市政設施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同步建設。新建、擴建、改建城區、開發區及重大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公共消防設施。納入規劃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

4、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用途。新建、擴建市政道路時,應當預埋過街燃氣管道,以免重復開挖。

5、經營權歸海南洋浦新英灣開發運營有限公司所有,該企業為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控股公司。在此次案件當中,海花島2號島39棟樓已經被相關部門沒收,未來其經營權肯定是要由相關部門下屬企業進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