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是做什么的
城鄉規劃是各級 *** 利用現有地圖、衛星地圖結合實際來開發治理歷史現狀,泛指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發展空間布局,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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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基本都是各地的設計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屬于企業單位!
城鄉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對城鄉規劃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
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二)有規定數量城鄉規劃編制中心組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刪去第三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城鄉規劃編制中心組,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城鄉規劃編制中心組,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城鄉規劃編制中心組;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注冊的規劃師城鄉規劃編制中心組;
(三)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五)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修訂后: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城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是個什么樣的部門?這個部門是怎么運作的?
城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是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劃局)下屬的事業單位,作為規劃局的技術支撐部門,開展城市規劃的綜合技術研究,輔助行政決策,作為規劃編制、規劃研究和 *** 決策的連接體。和規劃設計院不同之處是,一般不承擔具體的市場性規劃編制項目。
蘇州市規劃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城鄉規劃編制中心組,市規劃局機關設10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及各類會議城鄉規劃編制中心組的會務工作城鄉規劃編制中心組;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城鄉規劃編制中心組;負責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保密、 *** 、安全、保衛等工作城鄉規劃編制中心組;負責辦理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以及局重大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報道和規劃信息的編撰;組織課題調研、外事接待;負責局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的計劃與管理;指導和監督局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
(二)總工室
負責規劃編制任務的擬訂、下達和資金管理;負責規劃編制成果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規劃設計方案競選、競賽和優秀規劃設計評選的組織工作;負責擬訂規劃科研課題計劃并實施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的評審報批;參與專業規劃的編制;參與測繪、市政、村鎮規劃等規劃審查;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的技術審定;負責規劃設計行業管理;指導縣級市、區規劃部門工作。
(三)用地規劃管理處
參與專業規劃的編制;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審核《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的規劃管理;招標拍賣地塊及其性質的確定。
(四)村鎮規劃處
負責本行政區范圍內村鎮規劃的指導、組織、管理、審核和監督工作。組織并指導城鄉一體化規劃和新農村規劃;負責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規劃的申報、審核及相應的管理工作;指導建制鎮總體規劃、鎮村布局規劃和村莊規劃等編制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級市、區實施城鎮規劃工作;組織鄉鎮干部有關規劃業務培訓工作。
(五)建設規劃管理處
負責審核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公示;負責建設項目的驗線并實施跟蹤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協助做好相關違法建設項目的查處認定工作。
(六)市政規劃管理處
參與城市規劃區綜合交通規劃及相關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紅線的劃定;提出道路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條件并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對規劃區內軌道、碼頭、橋梁、涵洞、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工程及其附屬工程設施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并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各類管線規劃綜合工作;負責空中微波、電信通道的規劃工作;負責收集、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線資料;參與全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參與供電、供水、防汛等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規劃竣工驗收;協助做好相關違法建設項目的查處工作。
(七)政策法規處
負責編制城鄉規劃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年度立法計劃;參與制定城鄉規劃、村鎮規劃的法規、規章和實施辦法;負責對規劃區內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城鄉規劃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城鄉規劃、村鎮規劃行政案件的預審工作, *** 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執法部門開展有關規劃監察執法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竣工驗收。
(八)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受理建設項目的報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在局內處室的運轉交接;負責報建項目資料的整理匯總、統計;負責報建項目面積、收費的核準工作;負責報建項目規范化運作;社會服務承諾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的督辦工作;負責報建項目“一書三證”的“窗口”發放工作。市區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所在規劃分局審核、發放。
(九)信息處(規劃測繪管理處)
負責本部門局域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確保 *** 及其設備的高效、安全、經濟地運行;負責本部門網站的建設、日常維護管理以及“中國蘇州” *** 門戶網站、市綜合信息網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負責本部門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實現信息資源的有效共享;配合市 *** 信息主管部門做好信息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測繪和測繪成果的管理;組織實施地下管線普查;建立、維護和管理蘇州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十)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管理干部的培養、選拔、考察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干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并指導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政審等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中心組秘書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負責局離退休干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南京市規劃局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財務處)
⑴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系;
⑵負責局機關文秘事務;
⑶負責局機關 *** 工作;
⑷負責局機關后勤管理工作;
⑸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綜合管理處
⑴負責規劃管理審批的日常運轉和協調;
⑵負責市、局重要工作目標任務的分解、督察、考核,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服務的對內扎口管理工作;
⑶負責扎口規劃管理審批收發件管理工作,負責規劃管理審批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⑷負責扎口局信息化管理工作;
⑸負責牽頭局政務公開、 ***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規劃編制處
⑴負責扎口城市規劃編制工作,
⑵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城市規劃編制計劃和任務下達,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城鄉規劃編制經費計劃;
⑶負責組織制定城市規劃編制的制度規范和編制技術標準,負責扎口城市規劃編制成果的管理,負責扎口城市規劃編制(交通市政類除外)的公示工作;
⑷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層面和跨分局范圍的各類城市規劃(交通市政類除外),負責組織開展城市規劃的戰略及政策研究;
⑸協助做好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計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相關的專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
⑹負責城市規劃行業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南京歷史文化名城研究會、南京市城市規劃協會的聯系指導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縣鎮規劃處(城鄉統籌處)
⑴負責扎口有關統籌城鄉規劃和村鎮規劃編制工作;
⑵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編制計劃和任務下達;
⑶負責組織制定村鎮規劃的制度規范和編制技術標準,負責組織統籌城鄉的相關政策研究;
⑷負責扎口村鎮規劃編制(交通市政類除外)的公示工作;
⑸負責指導、配合各縣編制縣域和縣城總體規劃,指導、推動各郊區、縣編制各類村鎮規劃和涉及村鎮的專項規劃;
⑹負責各縣轄區內需市規劃局審批的市權以上重大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和郊區村鎮規劃管理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用地規劃處
⑴負責扎口規劃選址、用地的管理及綜合協調;
⑵負責組織規劃選址、用地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⑶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服務的對外扎口管理工作;
⑷負責跨區域項目選址和用地(市政類除外)的辦理;
⑸負責扎口招拍掛用地和儲備用地所涉市規劃局職責范圍內事項的管理;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市政規劃處
⑴負責扎 *** 通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的管理及綜合協調;
⑵負責組織涉及交通市政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⑶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層面和跨分局范圍的交通市政類城鄉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城中、城南地區和其它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市政類城鄉規劃,協助做好其它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扎 *** 通市政類城鄉規劃編制的公示工作;
⑷負責城中地區、城南地區和跨區域的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⑸協助做好管轄范圍內涉及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監察和規劃驗收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測繪管理處(南京市測繪管理辦公室)
⑴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測繪發展的規劃、計劃和任務下達,組織制定測繪專項經費計劃;
⑵負責綜合供圖的管理及測繪成果的動態更新工作;
⑶負責建設項目竣工測量的管理工作;
⑷負責測繪成果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測繪產品的質量監督及公開版地圖、公開展示地圖負責等多種專題圖編制的監督指導,協助做好全市地籍、房產測繪規劃的編制工作;
⑸負責全市測量標志的檢查、維護及對測繪違法行為的查處;
⑹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法規與監督處
技術法規方面職責:
⑴負責組織研究起草有關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負責規劃審批中建筑管理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⑵負責扎口規劃管理技術標準和規范的管理;
⑶負責城市規劃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規劃委托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監督檢查;
⑷負責局行政復議、應訴和聽證工作;
⑸負責規劃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科研和業務調研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規劃監察方面職責:
⑴負責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規定的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
⑵負責涉及批后監督及違法建設查處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⑶負責扎口規劃驗線、驗收工作的管理,負責城中地區的規劃驗線、驗收工作;
⑷負責扎口規劃管理審批公示工作;
⑸負責市城市建設管理規劃監察大隊的業務工作指導和檢查;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
⑴負責局黨組的有關工作;
⑵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⑶負責局系統干部管理和局機關人事、外事管理工作;
⑷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⑸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南京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總工程師辦公室)
⑴承擔南京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規劃委員會及專家會議的組織;
⑵負責協調與南京城市雕塑指導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⑶負責市 *** 重大項目規劃審批會的組織工作;
⑷負責局規劃項目審批會議的組織工作;
⑸負責局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各類專家評審會議的組織工作;
⑹完成總工程師交辦的有關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
⑴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⑵負責局機關思想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⑶負責組織局機關的政治理論學習和局黨組中心組學習,扎口制定全局學習制度和計劃;
⑷負責局機關宣傳和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⑸負責牽頭局網站和城市規劃展覽館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監察室
承擔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局黨組布置的各項紀檢監察任務。
⑴負責紀檢監察案件的查辦和 *** 舉報的核查工作;
⑵負責機關黨風、黨紀、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
⑶負責局系統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規劃管理審批案件的監督檢查工作;
⑷負責牽頭局系統的政風行風建設工作;
⑸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城中直屬分局
負責鼓樓、玄武、下關、白下、秦淮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河西地區除外)。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 *** 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下稱“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驗收、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城東直屬分局
負責棲霞區和仙林地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 *** 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城南直屬分局
負責雨花臺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河西地區除外)。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 *** 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河西直屬分局
負責河西地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 *** 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江寧直屬分局
負責江寧區的規劃管理工作(仙林地區的除外)。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 *** 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八)浦口直屬分局
負責浦口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 *** 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九)六合直屬分局
負責六合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 *** 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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