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工業用地,使用權 *** 出新規
第二十四條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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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不可以 *** 出售的,但其使用權可以 *** 或出售,且也只能 *** 出售給本集體成員用于農業建設。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并且投資(扣除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25%的不得 *** ,若不繼續開發建設應交納閑置費后,收回土地使用權。
工業用地的使用權可以買賣 *** ,但是工業用地的所有權不能 *** ,因為其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符合條件的,經市、縣人民 *** 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 *** 、出租、抵押。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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