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標準
1、防災避難設施應因地制宜、平災結合,集約利用資源。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應保障安全、長期備用、便于管理,并應符合無障礙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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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國家標準,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分為三類:Ⅲ類(三類)要具備基本設施配置,能保障避難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可安置受助人員10天以內。
3、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的監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十九條 城鄉規劃應當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4、主要為重大災難來臨時的區域性應急避難場所;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為街道(鎮)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千人以上。主要用于發生災害時,在短期內供受災人員臨時避難。
5、大于一點五平方米 地震應急避難場地及配套設施(國標) - 國家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21734—2008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 場址及配套設施 ... 4 面積要求 場址有效面積宜大于 2000 m2 。
6、安全管理和監測: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巡查、火災防控、疏散演練等。定期檢查和維護應急避難場所的安全設施,確保其符合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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