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機關還是事業單位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屬于機關行政編制單位。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住房與城鄉建設部住建部城鄉規劃編制等級,簡稱為建設局住建部城鄉規劃編制等級,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機關行政編制為34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0名、援派機動編制4名、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編制37名)。其中住建部城鄉規劃編制等級:部長1名、副部長4名住建部城鄉規劃編制等級,司局級領導職數57名(含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離退休干部局領導職數3名)。
擴展資料
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中,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并取消住建部城鄉規劃編制等級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作用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且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筑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發揮著積極作用。
主要職能有: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6,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7,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
8,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9,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
10,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局
參考資料來源: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規定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2016)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28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陳政高
2016年1月11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將《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四十二條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本規定申請取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在相應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城市、鎮總體規劃服務以外的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資質證書中注明‘城市、鎮總體規劃服務除外。’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
住建部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改革15個全國試點城市哪些
試點省和城市住建部城鄉規劃編制等級:江蘇、浙江兩省和沈陽、長春、南京、廈門、廣州、深圳、成都、福州、長沙、烏魯木齊、蘇州、南通、嘉興、臺州、柳州15個城市。
擴展資料:
城市總體規劃住建部城鄉規劃編制等級,是指城市人民 *** 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住建部城鄉規劃編制等級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住建部城鄉規劃編制等級,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內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在全國15個城市開展城市規劃改革試點工作。其中,有三項非常關鍵的內容:
1、要強化城市規劃的兩個重要作用。一是戰略引領作用,即在國家發展戰略的大格局中去謀劃每個城市的發展藍圖和目標,同時落實十九大制定的到本世紀中葉分兩個階段要實現的戰略目標,落實國家三個大發展戰略的戰略意圖;二是剛性約束作用,包括劃定城市開發邊界線、劃定城市生態控制線等,還包括要把過去粗放擴張的發展方式轉變為以問題為導向,提高存量的質量,補齊短板,提高城市環境品質等,同時也把保護和傳承歷史文化作為非常明確的剛性要求。
2、在資源和要素配置上要“以人為中心”來考量。統籌把握好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和功能的內在聯系,在合理半徑內統籌、混合布置功能,減少居民日常長距離通勤的現象,同時系統地提高城市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以及生態環境方面的承載能力。
3、要確保規劃的落實和執行。要制定評估體檢的問責機制和監督機制。同時也可以通過拓展市民來參與監督城市規劃管理建設的全過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現代化。建議未來城市規劃能夠更加地系統性、整體性和兼容性,讓城市更加安全、宜居、包容。
資料來源:人民網-黃艷委員:正在15個城市開展規劃改革試點工作
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城市總體規劃編
國家中心城市屬于什么級別
一:副省級城市。
二:國家中心城市是中國城鎮體系規劃設置住建部城鄉規劃編制等級的更高層級,最早在2005年由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依據《城市規劃法》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時提出。
2007年,由原建設部上報國務院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6—2020年)》中指出:國家中心城市是全國城鎮體系的核心城市,在我國的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的中心和樞紐作用,在推動國際經濟發展和文化交流方面也發揮著重要的門戶作用。國家中心城市應當具有全國范圍的中心性和一定區域的國際性兩大基本特征。[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定義,國家中心城市是指居于國家戰略要津、肩負國家使命、引領區域發展、參與國際競爭、代表國家形象的現代化大都市。在資源環境承載條件和經濟發展基礎較好的地區規劃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既是引領全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抓手,也是完善對外開放區域布局的重要舉措。
國家中心城市是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層級之上出現的新的“塔尖”,集中住建部城鄉規劃編制等級了中國和中國城市在空間、人口、資源和政策上的主要優勢[4]。2010年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明確提出五大國家中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廣州、重慶)的規劃和定位!
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先后發函支持成都、武漢、鄭州、西安建設國家中心城市。
三:國家中心城市的正式提出,最早是在2005年。當時,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中規院)受建設部(現住建部)委托,在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6-2010年)》過程中,首次使用了這個概念。[10]
在那輪編制過程中,中規院認為,應該在城鎮體系的更高位置設立國家中心城市,讓它們在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中心和樞紐作用,并在規劃中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4個大城市確定為首批國家中心城市。這個規劃2007年雖然由建設部上報給了國務院,但一直沒有得到批復。[10]
2010年,住建部根據城市發展的新形勢,又編制了新一輪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在那輪規劃中,中規院又在國家中心城市的名單中增加了重慶。當年2月,住建部對外公布了規劃的草案,但與上一輪《全國城鎮體系規劃》一樣,國務院也沒有對其作出批復。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