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面臨的矛盾?城市規劃應當怎樣?
你這個題目太大了,不好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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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有:歷史建筑保護與土地開發的矛盾、生態環境保護與城市發展的矛盾,有限的土地資源與城鎮化的矛盾等等,城市規劃應當在矛盾中找到平衡,既要保護文化的傳承、生態的安全,土地的有序開發,防止城市攤大餅式的擴張,又要保證城市的發展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時間有沖突的怎么處理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時間有沖突要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城鄉規劃編制和現實有沖突的原則。
堅持法規服從法律城鄉規劃編制和現實有沖突的原則進行調整。
鐵路附屬設施規劃與城市規劃沖突怎么辦
你好
從你提供的內容來看,你的鐵路附屬設施規劃是在相應的城市規劃之后做的。原則上講,你的鐵路附屬設施規劃設計應符合相應城市規劃的要求,不應與之相沖突。
但是一般來說,你的鐵路附屬設施規劃設計屬于專項規劃的范疇,專業性、實施性更強。而城市規劃在這個層面主要是用地協調,可能城市規劃設計人員考慮不全面,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導致比如劃定的鐵路附屬設施用地規模較小、或是與實際鐵路線路等不可實施問題,與城市規劃有沖突。
那么你可以向當地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反映,讓他們來協調這個問題。
如何協調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經濟規劃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兩規”)的協調問題是近年來引起規劃學術界爭議的熱點問題之一。目前,國內大多城市已編制完成了上世紀80年代以來的第三輪城市總體規劃,與此同時,第三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也正在有序推進。在“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指導下,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仍需進一步協調和銜接,以更為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之間的矛盾與問題
(一)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的確定上存在較大差異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最核心的矛盾就在于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的確定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總體指導思想是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特別強調建設占用耕地占一補一,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盡管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10多年來,各地普遍出現了預支規劃期內建設占用耕地指標的現象,但嚴格的耕地保護措施還是導致了各地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偏小。與此迥異,城市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是在國家規定的人均用地指標范圍內,結合人口增長和城市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來確定的。其中,部分地區的城市規劃受長官意志影響,在確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時有貪大求洋的現象。這兩種截然不同的指導思想加之在用地分類標準、城市人口核算 *** 等的不一致直接導致“兩規”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有較大差異。同時,受建設用地規模指標的限制、規劃時限差異、部門之間利益沖突等因素限制,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建設用地控制圖反映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與城市規劃中所確定的發展范圍也不盡一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往往小于城市規劃所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
(二)規劃實踐中具體操作上有時難以協調
“兩規”在工作實踐中也往往存在難以協調的問題,例如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兩者缺一不可,分別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和土地規劃主管部門具體操辦。實際中,可能會出現一方同意選址、另一方不同意用地預審的情況,導致建設項目不能立項。另外,有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單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就為其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或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單方修改土地有償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以上情況在規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設置的城市比較普遍。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之間沖突的根源
(一)“兩規”的規劃編制行政主管部門、工作思路與 *** 不同
當前,我國許多城市由國土資源部門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規劃部門負責城市規劃。雖然國務院對兩個部門的職責作了明確分工,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方面又存在著職能交叉。兩個部門從各自的利益出發,在用地功能布局、用地規模等重大原則問題上缺乏交流、信任和支持,使兩種規劃出現相互不一致、脫節甚至沖突的情況。
在工作思路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強調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保護,耕地占用和保護指標的分配采取自上而下層層下達的方式,不得突破,帶有很強的計劃性。城市總體規劃則側重城市的建設和發展,規劃編制一般從各行業用地需求的角度進行各種土地利用的時空安排。同時,在規劃編制 *** 上,“兩規”采用的用地分類標準、人口統計口徑等數據指標存在嚴重分歧,最終結果往往造成兩種規劃在建設用地指標等方面相互不一致的情況,一般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分配計劃指標要比城市總體規劃的需求預測指標偏小。
(二)兩大規劃的目的、內容不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國土規劃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土地本身的適宜性,對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整理、復墾、保護等在時間空間上所作的總體安排。城市規劃,包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比國土規劃低一個層次,是城市建設的具體規劃。從規劃的內容上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國土規劃、區域規劃中對土地利用進行綜合考慮的專業規劃,包括進行土地資源與土地利用現狀分析、進行土地需求預測、確定土地利用的目標和方針、進行土地利用分區、編制規劃方案和實施規劃措施。城市總體規劃是綜合考慮城市經濟社會發展,以規劃范圍內土地資源為載體,對空間布局進行綜合考慮和全面安排。
(三)上一級規劃功能缺位
上一級規劃功能缺位是“兩規”不協調宏觀層面上的深層次原因。上一級規劃功能缺位具體指我國規劃體系中區域規劃或國土規劃功能缺位和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功能缺位。盡管我國多部法律法規中都明確要求“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但至于關于兩規如何協調、如何銜接,所有法律均未加說明。這就給實際工作中如何進行兩規協調帶來難度。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之間協調的基本對策
(一)建立“兩規”編制協調機制
“兩規”所涉及的部門較多,規劃得以實現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部門之間的協調,必須改變部門觀念,加強部門間的溝通與合作,建議規劃編制和修編過程中成立規劃編制統一協調小組,負責兩大規劃的編制組織協調工作,土地利用規劃在編制過程中應充分吸收和聽取城建部門的建議和意見,使城建部門的意愿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得到一定的體現,可以避免原來兩個部門分頭編制而出現的片面強調某一方面的情況。另外,還要從有利于城市發展和城市土地管理的角度出發,對“兩規”中的人口規模、城市用地規模、人均建設用地、城鎮用地分類的標準和用地的內涵等重新進行界定和統一,規劃基期、期限等問題也在全國范圍內爭取盡快統一。
(二)完善“兩規”實施管理機制
完善的規劃法是規劃得以運行的有力保障,是規劃思想和規劃地位的更高體現,是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是對規劃運作系統的法律化。因此,在法律層面上將“兩規”協調問題進行統一規定成為當務之急。建議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中涉及“兩規”協調的規定進一步明晰,以增強規劃權威性、便于具體操作執行。其中,應該明確“兩規”的實施反饋與調控管理,在實施管理中,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技術,例如“3S”技術,輔助規劃管理、決策、設計和監督等工作。
(三)完善上端規劃功能
要搞好“兩規”協調,必須充分發揮上一級規劃對下一級規劃的綜合協調功能和作用。一是開展區域規劃和土地規劃,協調社會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與土地資源合理配置之間關系。再就是“兩規”協調的焦點——建設用地指標的處理應該在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才有可能加以協調。
如何破解我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近年來,我國城鎮化發展速度很快,在2013年6月26日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國家發改委主任 *** 作了《國務院關于城鎮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中稱,我國2012年城鎮化率達到52.57%,與世界平均水平大體相當,城鎮化取得顯著成效。城鎮化發展是當前擴大國內需求、調整經濟結構和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載體和主動力,但是,城鎮化過程中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制約了其功能的充分發揮。我國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面臨種種難題。
之一,由于發展理念的偏差,目前各地普遍存在注重城市規模擴張,忽視城市內涵提升和功能完善的問題。一是城鎮化發展科技含量低,城市建設品質不高,城市人口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二是大城市帶動力不強,小城鎮布局分散,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同發展水平較低。
第二,“城市病”問題突出。由于迅速推進的城鎮化帶來城市人口急劇膨脹,使城市交通需求與交通供給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機動車增長迅速,交通壓力加劇了城市大氣污染,成了城市環境質量惡化的主要污染源。
第三,城鎮化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要素資源制約。一是土地資源緊張。從各地情況看,既有土地資源匱乏、城鎮發展空間不足的問題,也存在集約利用水平不高、部分土地閑置和浪費的現象。二是資金集聚難。由于投融資渠道不暢,加上制度限制和政策等因素存在不同程度的制約,我國豐富的民間資本真正轉變為產業資本和城市建設資金比較困難。三是水資源缺乏。我國水資源總量豐富,但人均占有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
第四,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后的局面未根本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機制未破除,特別是農村產權制度、現代農業發展、農民進城落戶、城鄉建設、城鄉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體制還不健全,造成了許多難以解決的困難和深層次矛盾,導致城鄉發展失衡。一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較大,二是城鄉社會事業發展不平衡。 第五,城鄉規劃不協調問題突出。一些城區的城市建設只是按自己的擴張需要,被動向外延伸,未能考慮長遠的服務業、工業、居住區的合理布局,也未能結合周邊鎮區的產業布局、鎮區建設發展需要,造成城區與村鎮建設規劃不協調。
由著名國際經濟組織亞太總裁協會(APCEO)與中國吉林省人民 *** 第三次聯合主辦的世界產業領袖大會(GELS)作為中國東北亞博覽會主要會議之一,將在2013年9月5日在長春隆重舉行。本屆大會的主題是“城市化的世界發展經驗與中國城鎮化的全球合作機遇”。著名國際經濟學家、亞太總裁協會全球執行主席鄭雄偉先生作為本次大會的執行主席,他認為破解上述難題,既要借鑒國際經驗,更要針對本國實踐積極探索改革的新思路,要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促進城鎮化由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促進其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特別要注意以下幾點:
之一,堅持以 *** 規劃和管理為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要堅持發揮 *** 的導向作用,建立城鄉規劃先導機制,通過制定完善城鎮化總體規劃、鼓勵產業轉型升級政策,推動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同時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依靠市場機制推動資源要素向優勢空間和高端產業集聚。
第二,把城鄉統籌做到實處,實現新型城鎮化建設與新農村建設的融合。統籌城鄉發展需要建立健全農村產權制度,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生產要素有序流動奠定制度基礎。目前重點是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宅基地使用權制度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第三,實施文化建設戰略,實現文化建設與城鎮化建設的協同發展。文化是城市的靈魂,文化建設是城市品位升級的關鍵。城鎮歷史街區保護與更新要堅持空間整體性原則、多樣性原則、歷史延續性原則和公眾參與性原則,保護、合理利用城鎮歷史建筑,做到保存地脈、保留地標、功能置換和業態更新。
第四,維護規劃權威性,做好規劃統領和地方特色的系統整合。首先要保證規劃有效執行,其次要積極推進發展規劃的動態創新和特色創新,再次要按照新城建設規劃,最后要繼續提高城市內部土地利用率,實現土地利用集約化。
第五,建立城鄉生態共保機制,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加快節約型城市建設,不斷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加快城市生態恢復和改造,提高城市綠化水平;加強城市景觀整合與治理,形成城鄉生態共保機制,著力解決城市環境污染問題;加快建設綠色低碳、和諧宜居的新型城市,合理布局,以大帶小,培育壯大城市群,使城鎮化布局和形態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匹配。
當今中國城市建設與管理與人民生存發展矛盾如何解決
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城鄉規劃編制和現實有沖突的規范性
在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的過程中城鄉規劃編制和現實有沖突,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應該針對每個細節進行嚴格的監督和檢查,施工單位需要按照設計圖紙和要求進行施工,一旦出現城鄉規劃編制和現實有沖突了違反相關標準與要求的施工行為,必須要進行及時的糾正,并進行一定的處罰。同時需要對改建工程進行綜合管理,對相關的資料和圖紙進行科學化、規范化的管理。除此之外,還需要建立完善的目標管理責任體系、信息化管理體系以及社會監督體系,從而為城市建設的管理提供重要的體系保障條件。
3.2制定對城市的長遠規劃
首先,城市規劃作為城市建設與發展的重要基礎,對于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要做好城市規劃的工作。在城市規劃過程中,不僅需要進行短期的規劃,還需要對城市的未來發展做一個科學合理的長遠規劃;其次,在城市規劃的過程中,還需要將社會經濟與國民經濟有效地結合在一起。在城市總體的規劃過程中,需要進行科學合理的布局、開發,并進行科學的配套建設。
3.3防止基礎設施的損失與丟失
針對于城市基礎設施的損失與丟失這一現象的存在,我國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應該給予嚴格的監督,提高管理力度。針對于井蓋的丟失與損壞這一現象,可以安裝一個防盜井蓋,這樣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井蓋的丟失,同時還可以在井內安裝防護網,從而防止井蓋的損失與丟失給人們正常出行帶來的安全隱患。針對于路面的損壞現象,城市建設管路部門需要加強對大型車輛司機的教育與培訓,防止其超載運輸和負荷運輸,以此有效降低大型運輸車輛對城市基礎設施的損壞。
3.4明確城市建設管理中的責任主體
在城市建設的管理過程中,需要建設管理部門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充分發揮出各個部門協調作用以及組織領導作用,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強化對每一個環節的監督與檢查。相關的產權單位也要積極處理與自身相關的事件,一旦發生任何事故,不能推卸責任。各部門之間必須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對城市建設進行分工合作,共同管理。除此之外,根據法定的職責,需要對內部責任的管理加強力度,把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和每個工作人員的身上。徹底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于不履行責任工作的部門或者個人,必須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3.5大力建設生態城市
由于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從而降低了生態環境質量。因此,我國各個城市需要立足國情,綠色環保城市、生態城市的建設。在建設過程中,需要充分貫徹和落實生態城市建設的指導思想與目標。與此同時,城市在建設與發展過程中還需要轉變農業的經營方式,努力從傳統的城市農業經濟轉變為先進、高效的生態農業經濟模式。在工業方面,需要強調生態產業的發展,利用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促進工業的良好發展。在高效利用生態資源、重視環境保護的基礎之上,促進城市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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