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規劃編制的工作任務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6點城鄉規劃編制項目任務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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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三五”規劃實施總結
主要包括:“十三五”規劃目標完成情況總結、“十三五”規劃重點工作任務推進情況總結、“十三五”規劃實施中問題總結、“十三五”規劃改善對策建議等。
目城鄉規劃編制項目任務分解的是通過“十三五”總結城鄉規劃編制項目任務分解,避免“十四五”規劃中出現同樣的問題和錯誤。
2. “十四五”規劃摸底調研
主要包括:外部發展環境因素調研、資源和能力等內部發展因素調研、組織發展SWOT分析、“十四五”發展痛點、難點、要點分析等。
3. “十四五”整體發展目標
主要包括:愿景、使命、“十四五”規劃發展定位、“十四五”規劃整體發展目標(利益相關者需求目標、經濟價值實現目標、核心能力建設目標)等。
4. 業務布局
主要包括:原有業務分析和定位、新業務分析和定位、業務發展布局等。
5. 業務發展策略與規劃
主要包括:各業務發展策略(進攻、維持、收縮、退出等)、各業務發展競爭策略分析(成本領先、差異化、聚焦)、業務發展目標分解、各業務發展路徑、各業務重點項目/工作任務等。
6. 職能策略與規劃
主要包括:相應職能的發展目標城鄉規劃編制項目任務分解,如何匹配業務策略?如何發展、強化、保障資源配置?如:技術管理策略 、質量管理策略、組織發展策略、人力資源策略 、財務策略 、供應鏈策略、信息化策略等。
請問一個完整的城市規劃項目編制流程是什么?
1 、發展戰略:
( 1)城市發展戰略:對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作的全局性、長遠性和綱領性的謀劃。
( 2)城市職能:城市在一定地域內的經濟、社會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和承擔的分工。
( 3)城市性質:城市在一定地區、國家以至更大范圍內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中所處的地位和所擔負的主要職能。
( 4)城市規模: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總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 5)城市發展方向:城市各項建設規模擴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間地域擴展的主要方向
( 6)城市發展目標:在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中所擬定的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應達到的目的和指標。
2 、城市人口:
( 1)城市人口結構:一定時期內城市人口按照性別、年齡、家庭、職業、文化、民族等因素的構成狀況。
( 2)城市人口年齡構成:一定時間城市人口按年齡的自然順序排列的數列所反映的年齡狀況,以年齡的基本特征劃分的各年齡組人數占總人口的比例表示。
( 3)城市人口增長:在一定時期內由出生、死亡和遷入、遷出等因素的消長,導致城市人口數量增加或減少的變動現象。
( 4)城市人口增長率:一年內城市人口增長的絕對數量與同期該城市年平均總人口數之比。
( 5)城市人口自然增長率:一年內城市人口因出生和死亡因素的消長,導致人口增減的絕對數量與同期該城市年平均人口數之比。
( 6)城市人口機械增長率:一年內城市人口因遷入和遷出因素的消長,導致人口增減的絕對數量與同期該城市年平均總人口數之比。
( 7)城市人口預測:對未來一定時期內城市人口數量和人口構成的發展趨勢所進行的測算。
3 、城市用地:
( 1)城市用地: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劃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綠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統稱。
( 2)居住用地: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當于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綠地等設施的建設用地。
( 3)公共設施用地:城市中為社會服務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研及設計等機構或設施的建設用地。
( 4)工業用地:城市中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堆場、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其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的建設用地。
( 5)倉儲用地:城市中倉儲企業的庫房、堆場和包裝加工車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用地。
( 6)對外交通用地:城市對外聯系的鐵路、公路、管道運輸設施、港口、機場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用地。
( 7)道路廣場用地:城市中道路、廣場和公共停車場等設施的建設用地。
( 8)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城市中為生活及生產服務的各項基礎設施的建設用地,包括:供應設施、交通設施、郵電設施、環境衛生設施、施工與維修設施、殯葬設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用地。
( 9)綠地:城市中專門用以改善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游憩場地和美化景觀的綠化用地。
( 10)特殊用地:一般指軍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質的用地。
( 11)水域和其它用地:城市范圍內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村鎮建設用地、露天礦用地和棄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庫、葦地、灘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節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 12)保留地:城市中留待未來開發建設的或禁止開發的規劃控制用地。
( 13)城市用地評價:根據城市發展的要求,對可能作為城市建設用地的自然條件和開發的區位條件所進行的工程評估及技術經濟評價。
( 14)城市用地平衡:根據城市建設用地標準和實際要求,對各類城市用地的數量和比例所作的調整和綜合平衡。
4 、城市總體布局
( 1)城市結構:構成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發展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時間形成的相互關聯、相互影響與相互制約的關系。
( 2)城市布局:城市土地利用結構的空間組織及其形式和狀態
( 3)城市形態:城市整體和內部各組成部份在空間地域的分布狀態。
( 4)城市功能分區:將城市中各種物質要素,如住宅、工廠、公共設施、道路、綠地等按不同功能進行分區布置組成一個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
( 5)工業區:城市中工業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
( 6)居住區:城市中由城市主要道路或片段分界線所圍合,設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應的、較完善的、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相對獨立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區。
( 7)商業區:城市中市級或區級商業設施比較集中的地區。
( 8)文教區:城市中大專院校及科研機構比較集中的地區。
( 9)中心商務區:大城市中金融、貿易、信息和商務辦公活動高度集中,并附有購物、文娛、服務等配套設施的城市中綜合經濟活動的核心地區。
( 10)倉儲區:城市中為儲藏城市生活或生產資料而比較集中布置倉庫、儲料棚或儲存場地的獨立地區或地段。
( 11)綜合區:城市中根據規劃可以兼容多種不同使用功能的地區。
( 12)風景區:城市范圍內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較集中,以自然景物為主體,環境優美,具有一定規模,可供人們游覽、休息的地區。
( 13)市中心:城市中重要市級公共設施比較集中、人群流動頻繁的公共活動地段。
( 14)副中心:城市中為分散市中心活動強度的、輔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級公共活動中心。
5 、居住區規劃
( 1)居住區規劃:對城市居住區的住宅、公共設施、公共綠地、室外環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設施所進行的綜合性具體安排。
( 2)居住小區:城市中由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動 *** 越城市主要交通線為原則,并設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應的、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區。( 3)居住組團 :城市中一般被小區道路分隔,設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應的、居民所需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6 、城市道路交通
( 1)城市交通:城市范圍內采用各種運輸方式運送人和貨物的運輸活動,以及行人的流動。
( 2)城市對外交通:城市與城市范圍以外地區之間采用各種運輸方式運送旅客和貨物的運輸活動。
( 3)城市交通預測:根據規劃期末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規模、土地使用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對客、貨運輸的發展趨勢、交通方式的構成、道路的交通量等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估算。
( 4)城市道路系統:城市范圍內由不同功能、等級、區位的道路,以及不同形式的交叉口和停車場設施,以一定方式組成的有機整體。
( 5)城市道路網:城市范圍內由不同功能、等級、區們的道路,以一定的密度和適當的形式組成的 *** 結構。
( 6)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設有中央分隔帶,具有四條以上機動車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體交叉與控制出入,供汽車以較高速度行駛的道路。又稱汽車專用道。
( 7)城市道路網密度:城市建成區或城市某一地區內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擁有的道路長度。
( 8)大運量快速交通:城市地區采用地面、地下或高架交通設施,以機坳車輛大量、快速、便捷運送旅客的公共交通運輸系統。
( 9)步行街:專供步行者使用,禁止通行車輛或者只準通行特種車輛的道路。
7 、城市給水工程
( 1)城市給水:由城市給水系統對城市生產、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所需用水進行供給的給水方式。
( 2)城市用水:城市生產、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活動所需用水的統稱。
( 3)城市給水工程:為城市提供生產、生活等用水而興建的,包括原水的取集、處理以及成品水輸配等各項工程設施。
( 4)給水水源:給水工程取用的原水水體。
( 5)水源選擇:根據城市用水需求和給水工程設計規范,對給水水源的位置、水量、水質及給水工程設施建設的技術經濟條件等進行綜合評價,并對不同水源方案進行比較,作出方案選擇。
( 6)水源保護:保護城市給水水源不受污染的各種措施。
( 7)城市給水系統:城市給水的取水、水質處理、輸水和配水等工程設施以一定方式組成的總體。
8 、城市排水工程
( 1)由城市排水系統收集、輸送、處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方式。
( 2)城市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系統中的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生產污水和徑流水的統稱。
( 3)生活污水:居民在工作和生活中排出的受一定污染的水。
( 4)生產廢水:生產過程中排出的未受污染或受輕微污染以及水溫稍有升高的水。
( 5)生產污水:生產過程中排出的被污染的水,以及排放后造成熱污染的水。
( 6)城市排水系統: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輸送、處理和排放等工程設施以一定方式組成的總體。
( 7)分流制:用不同管渠分別收集和輸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 8)合流制:用同一管渠收集和輸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 9)城市排水工程:為收集、輸送、處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而興建的各種工程設施。
( 10)污水處理:為使污水達到排入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而進行凈化的過程。
9 、城市電力工程
( 1)城市供電電源:為城市各種用戶提供電能的城市發電廠,或從區域性電力系統接受電能的電源變電站。(所)
( 2)城市用電負荷:城市市域或局部地區內,所在用戶在某一時刻實際耗用的有功功率。
( 3)高壓線走廊:高壓架空輸電線路行經的專用通道。
( 4)城市供電系統:由城市供電電源、輸配電網和電能用戶組成的總體。
10 、城市通信工程
( 1)城市通信:城市范圍內、城市與城市之間、城鄉之間各種信息的傳輸和交換。
( 2)城市通信系統:城市范圍內、城市與城市之間、城鄉之間信息的各個傳輸交換系統的工程設施組成的總體。
11 、城市供熱工程
( 1)城市集中供熱:利用集中熱源,通過供熱管網等設施向熱能用戶供應生產或生活用熱能的供熱方式。又稱區域供熱。
( 2)城市供熱系統:由集中熱源、供熱官網等設施和熱能用戶使用設施組成的總體。
12 、城市燃氣工程
( 1)城市燃氣:供城市生產和生活作燃料使用的天然氣、人工煤氣和液化石油氣等氣體能源的統稱。
( 2)城市燃氣供應系統:由城市燃氣供應源、燃氣輸配設施和用戶使用設施組成的總體。
13 、城市綠地系統
( 1)城市綠化城市中栽種植物和利用自然條件以改善城市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游憩場地,和美化城市景觀的活動。
( 2)城市綠地系統:城市中各種類型和規模的綠化用地組成的整體。
( 3)公共綠地:城市中向公眾開放的綠化用地,包括其范圍內的水域。
( 4)公園:城市中具有一定的用地范圍和良好的綠化及一定服務設施,供群眾游憩的公共綠地。
( 5)綠帶:在城市組團之間、城市周圍或相鄰城市之間設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擴展的綠色開敞空間。
( 6)專用綠地:城市中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研、設計等機構或設施,以及工廠和部隊駐地范圍內的綠化用地。
( 7)防護綠地:城市中用于具有衛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林帶及綠化用地。
14 、城市環境保護
( 1)城市生態系統:在城市范圍內,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環境共同組成的動態系統。
( 2)城市生態平衡:在城市范圍內生態系統發展到一定階段,其構成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所保持的一種相對穩定的狀態。
( 3)城市環境污染:在城市范圍內,由于人類活動造成的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噪聲污染、熱污染和放射污染等的總稱。
( 4)城市環境質量:在城市范圍內,環境的總體或環境的某些要素(如大氣、水體等),對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適宜程度。
( 5)城市環境質量評價:根據國家為保護人群健康和生存環境,對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許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規定,按一定的 *** 對城市的不環境質量所進行的評定、說明和預測。
( 6)城市環境保護:在城市范圍內,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科學技術的措施,以求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治環境污染,以保持城市生態平衡,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適宜的環境。
15 、城市歷史文化地區保護
( 1)歷史文化名城: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 *** 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
( 2)歷史地段:城市中文物古跡比較集中連片,或能完整地體現一定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或地段。
( 3)歷史文化保護區:經縣級以上人民 *** 核定公布的,應予以重點保護的歷史地段。
( 4)歷史地段保護:對城市中歷史地段及其環境的鑒定、保存、維護、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復和復原的活動。
( 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則:以確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原則、內容和重點,劃定保護范圍,提出保護措施為主要內容的規劃。
16 、城市防災
( 1)城市防災:為抵御和減輕各種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災害,對城市居民生命財產和各項工程設施造成危害的損失所采取的各種預防措施。
( 2)城市防洪:為抵御和減輕洪水對城市造成災害而采取的各種工程和非工程預防措施。
( 3)城市防洪標準:根據城市的重要程度、所在地域的洪災類型,以及歷史性洪水災害等因素,而制定的城市防洪的設防標準。
( 4)城市防洪工程:為抵御和減輕洪水對城市造成災害性損失而興建的各種工程措施。
( 5)城市防震:為抵御和減輕地震災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災害,而采取的各種預防措施。
( 6)城市消防:為預防和減輕因火災對城市造成損失而采取的各種預防和減災措施。
( 7)城市防空:為防御和減輕城市因遭受常規武器、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細菌武器等空襲而造成危害和損失所采取的各種防御和減災措施。
17 、豎向規劃和工程管線綜合
( 1)豎向規劃:城市開發建設地區(或地段)為滿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觀等方面的綜合要求,對自然地形進行利用、改造、確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方等而進行的規劃設計。
( 2)城市工程管線綜合:統籌安排城市建設地區各類工程管線的空間位置,綜合協調工程管線之間以及與城市其它各項工程之間的矛盾而進行的規劃。
15 、城市歷史文化地區保護
( 1)歷史文化名城: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 *** 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
( 2)歷史地段:城市中文物古跡比較集中連片,或能完整地體現一定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或地段。
( 3)歷史文化保護區:經縣級以上人民 *** 核定公布的,應予以重點保護的歷史地段。
( 4)歷史地段保護:對城市中歷史地段及其環境的鑒定、保存、維護、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復和復原的活動。
( 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則:以確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原則、內容和重點,劃定保護范圍,提出保護措施為主要內容的規劃。
16 、城市防災
( 1)城市防災:為抵御和減輕各種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災害,對城市居民生命財產和各項工程設施造成危害的損失所采取的各種預防措施。
( 2)城市防洪:為抵御和減輕洪水對城市造成災害而采取的各種工程和非工程預防措施。
( 3)城市防洪標準:根據城市的重要程度、所在地域的洪災類型,以及歷史性洪水災害等因素,而制定的城市防洪的設防標準。
( 4)城市防洪工程:為抵御和減輕洪水對城市造成災害性損失而興建的各種工程措施。
( 5)城市防震:為抵御和減輕地震災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災害,而采取的各種預防措施。
( 6)城市消防:為預防和減輕因火災對城市造成損失而采取的各種預防和減災措施。
( 7)城市防空:為防御和減輕城市因遭受常規武器、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細菌武器等空襲而造成危害和損失所采取的各種防御和減災措施。
17 、豎向規劃和工程管線綜合
( 1)豎向規劃:城市開發建設地區(或地段)為滿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觀等方面的綜合要求,對自然地形進行利用、改造、確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方等而進行的規劃設計。
( 2)城市工程管線綜合:統籌安排城市建設地區各類工程管線的空間位置,綜合協調工程管線之間以及與城市其它各項工程之間的矛盾而進行的規劃。
8 、城市排水工程
( 1)由城市排水系統收集、輸送、處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方式。
( 2)城市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系統中的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生產污水和徑流水的統稱。
( 3)生活污水:居民在工作和生活中排出的受一定污染的水。
( 4)生產廢水:生產過程中排出的未受污染或受輕微污染以及水溫稍有升高的水。
( 5)生產污水:生產過程中排出的被污染的水,以及排放后造成熱污染的水。
( 6)城市排水系統: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輸送、處理和排放等工程設施以一定方式組成的總體。
( 7)分流制:用不同管渠分別收集和輸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 8)合流制:用同一管渠收集和輸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 9)城市排水工程:為收集、輸送、處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而興建的各種工程設施。
( 10)污水處理:為使污水達到排入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而進行凈化的過程。
9 、城市電力工程
( 1)城市供電電源:為城市各種用戶提供電能的城市發電廠,或從區域性電力系統接受電能的電源變電站。(所)
( 2)城市用電負荷:城市市域或局部地區內,所在用戶在某一時刻實際耗用的有功功率。
( 3)高壓線走廊:高壓架空輸電線路行經的專用通道。
( 4)城市供電系統:由城市供電電源、輸配電網和電能用戶組成的總體。
10 、城市通信工程
( 1)城市通信:城市范圍內、城市與城市之間、城鄉之間各種信息的傳輸和交換。
( 2)城市通信系統:城市范圍內、城市與城市之間、城鄉之間信息的各個傳輸交換系統的工程設施組成的總體。
11 、城市供熱工程
( 1)城市集中供熱:利用集中熱源,通過供熱管網等設施向熱能用戶供應生產或生活用熱能的供熱方式。又稱區域供熱。
( 2)城市供熱系統:由集中熱源、供熱官網等設施和熱能用戶使用設施組成的總體。
12 、城市燃氣工程
( 1)城市燃氣:供城市生產和生活作燃料使用的天然氣、人工煤氣和液化石油氣等氣體能源的統稱。
( 2)城市燃氣供應系統:由城市燃氣供應源、燃氣輸配設施和用戶使用設施組成的總體。
13 、城市綠地系統
( 1)城市綠化城市中栽種植物和利用自然條件以改善城市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游憩場地,和美化城市景觀的活動。
( 2)城市綠地系統:城市中各種類型和規模的綠化用地組成的整體。
( 3)公共綠地:城市中向公眾開放的綠化用地,包括其范圍內的水域。
( 4)公園:城市中具有一定的用地范圍和良好的綠化及一定服務設施,供群眾游憩的公共綠地。
( 5)綠帶:在城市組團之間、城市周圍或相鄰城市之間設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擴展的綠色開敞空間。
( 6)專用綠地:城市中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研、設計等機構或設施,以及工廠和部隊駐地范圍內的綠化用地。
( 7)防護綠地:城市中用于具有衛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林帶及綠化用地。
14 、城市環境保護
( 1)城市生態系統:在城市范圍內,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環境共同組成的動態系統。
( 2)城市生態平衡:在城市范圍內生態系統發展到一定階段,其構成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所保持的一種相對穩定的狀態。
( 3)城市環境污染:在城市范圍內,由于人類活動造成的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噪聲污染、熱污染和放射污染等的總稱。
( 4)城市環境質量:在城市范圍內,環境的總體或環境的某些要素(如大氣、水體等),對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適宜程度。
( 5)城市環境質量評價:根據國家為保護人群健康和生存環境,對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許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規定,按一定的 *** 對城市的不環境質量所進行的評定、說明和預測。
( 6)城市環境保護:在城市范圍內,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科學技術的措施,以求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治環境污染,以保持城市生態平衡,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適宜的環境。
鄉鎮城建辦具體工作是什么
鄉鎮城建辦具體工作職責有以下幾點: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2、負責建筑市場的管理。辦理有關項目審批事項和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建筑。
3、負責鄉鎮、村莊規劃區內農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4、支持并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鄉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并按程序進行規劃審查、共識、聽證和報批。
5、負責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實施的監督,支持并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鄉鎮范圍內規劃實施情況的日常巡查、批后管理和規劃執法工作;負責鎮容鎮貌和環境衛生,鎮村公用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6、支持并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鄉鎮范圍內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管理和施工管理。負責完善村莊規劃編制及相關檔案管理工作,并監督村莊按照規劃合理安排生活生產建設;負責完善鄉駐地基礎設施建設,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統、環衛設施、綠化美化、路燈等設施建設等詳細規劃及相關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7、負責協調相關局和鄉鎮各部門工作關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規劃、環保、土管、綠化等工作。
8、負責落實縣規劃局和黨委 *** 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擴展資料:
城建辦主要是管城市建設方面的事務,如建房報批、工程預決算、工程質量管理等(當然,有的地方的鎮城建辦下面還設有設計室,專門幫人設計圖紙)。
城建辦的在鄉鎮的主要職責包括鎮、村建設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建設項目提供申報辦理服務。農民及企業動拆遷的調查摸底、動遷及安置工作。
農民動遷安置房規劃、選址、設計、建造等工作。負責實施 *** 實事工程及市政配套建設,農戶和企業違章建筑的查處和拆除工作。房產用地規劃和開發工作等。
參考資料:中國 *** 網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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