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法》宣傳標語

篇一:城鄉規劃法宣傳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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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法》宣傳標語

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搞好城鄉規劃工作。

科學制定城鄉規劃,合理進行城鄉建設。

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

遵守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加強規劃管理,改善人居環境。

認真學習貫徹城鄉規劃法,依法規范城鄉建設秩序。

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城鄉規劃法。

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大力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積極推進城鎮化進程。

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生活環境。 城鄉規劃是建設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據和基本手段。

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自覺遵守城鄉規劃。

認真執行規劃法規,嚴格實施規劃管理。

加大規劃執法力度,創造優美人居環境。

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都必須符合城鄉規劃,服務規劃管理。

加強規劃管理,促進城鄉經濟快速、協調和健康發展。

貫徹城鄉規劃法,加強管理、協調布局、改善環境、促進城鄉發展。

認真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嚴厲查處違法建設行為。

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服務意識。

各類建設活動必須符合城鄉規劃。

加強城鄉規劃工作,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統籌協調和綜合調控的作用。

貫徹城鄉規劃法,加強管理、協調布局、改善環境、促進城鄉發展。

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服務意識。

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統籌協調和綜合調控的作用。

充分發揮規劃的先導和統籌作用,有效調控和引導城鄉發展建設。

堅持規劃理念創新、 *** 創新、服務創新、不斷提高城鄉規劃水平。

認真學習城鄉規劃法,保護環境資源,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公共利益。

認真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嚴厲查處違法建設行為。

堅持城鄉規劃“ *** 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的工作方針。

參與城鄉規劃,共創和諧社會。

全民參與規劃,了解規劃,共同維護城鄉規劃。

依法建設光榮,違法建設可恥。

拆除違法建筑,建設美好家園。

科學制定城鄉規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

規劃編制公示,規劃實施公開,規劃監督公開、規劃處罰公開。 規劃連著你我他,順利實施靠大家。

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建設要搞好,規劃要先行;規劃無小事,人人要關心。

篇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宣傳標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宣傳標語

1、熱烈祝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

2、依法實施城鄉統籌,推行陽光規劃,共享和諧社會

3、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 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4、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 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

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6、堅持科學規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

7、全民參與規劃,了解規劃,共同維護城鄉規劃

8、加強規劃管理,促進城鄉經濟快速、協調和健康發展

9、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自覺遵守城鄉規劃

10、城鄉規劃是建設和管理的重要依據和基本手段

11、嚴肅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行為

12、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都必須符合城 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13、城鄉要發展,規劃需先行

14、樹立“規劃是生產力”意識,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 發展

15、只有科學的城鄉規劃,才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16、規劃連著你我他,順利實施靠大家

17、手拉手科學編制城鄉規劃,心連心共享城鄉和諧生活

18、參與城鄉規劃,共創和諧社會

篇三:城鄉規劃法宣傳標語

《城鄉規劃法》宣傳口號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城鄉規劃法,依法規范城鄉建設管理秩序。

2、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3、全民參與規劃,了解規劃,共同維護城鄉規劃。

4、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城鄉規劃法。

5、努力提高規劃的科學性、超前性和民主性,確立規劃的權威性。

6、完善城鄉規劃體系,力求將規劃覆蓋每一寸土地。

7、大力加強城鄉規劃建設,積極推進城鎮化進程。

8、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生活環境。

篇四:縣建設局城鄉規劃法宣傳總結

縣建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宣傳工作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省、州主管部門的部署,我局結合實際,全面深入地宣傳和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現將城鄉規劃法宣傳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城鄉規劃法宣傳工作順利進行,我局成立了城鄉規劃法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明確了每個工作人員的職責,落實宣傳經費5000元,制定了宣傳的具體措施和 *** 步驟,確保了宣傳工作安排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措施到位。

二、制定了宣傳實施方案

為確保城鄉規劃法宣傳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我 局以文件形式下發了《××縣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宣傳活動組織實施方案》,確定2008年1月至4月為城鄉規劃法集中宣傳時間。明確了宣傳貫徹形式:一是每個月至少召開兩次干部職工會議,集中學習《城鄉規劃法》。二是在縣城商業步行街設置宣傳咨詢點開展宣傳咨詢。三是在主要街道、標志性建筑、交通要道及臨街在建樓房垂掛宣傳標語。四是在燈光球場宣傳廚窗辦一期專題宣傳欄。五是在縣有線

電視臺上進行宣傳。六是各鄉(鎮)結合實際開展宣傳活動。實施方案同時對各單位職責作了規定:規劃室、城建股:負責編寫宣傳咨詢材料,抽調人員上街設置宣傳點,發放宣傳資料,向群眾講解宣傳《城鄉規劃法》。局辦公室:負責 *** 、懸掛宣傳標語;辦專題宣傳欄;聯系縣有線電視臺進行宣傳;配合規劃室、城建股開展宣傳咨詢活動;聯系各鄉(鎮)宣傳活動。

三、宣傳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以××建通[2008]04號文件形式給各鄉鎮城管辦和局機關各股室下發了《關于認真開展城鄉規劃法宣傳活動的通知》,對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城鄉規劃法宣傳活動的時間、 *** 、形式、步驟以及要求作出安排。

二是召開全體職工會議,集體學習城鄉規劃法。我局于2008年1月19日在本局會議室召開建設系統全體干部職工會議,參加會議的有局機關和各鄉鎮城管辦負責人共40人。縣 *** 分管副縣長、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政協副主席到會指導并對城鄉規劃法的`宣傳貫徹和執法工作提出要求。會上,縣建設局副局長組織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并結合實際對如何更好地宣傳和貫徹城鄉規劃法提出了意見。通過這次學習,廣大干部職工對這部法律的基本內容、重要意義有了初步認識,增強了進一步做好城鄉規劃工作的信心和決心,表示要把學習活動長期化、制度化,切實貫徹好城鄉規劃法,為我縣城鄉建設提供優質服務。會上對

下一步城鄉規劃法的宣傳工作作出了安排:為進一步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城鄉規劃法》的認識,增強市民的城市意識、規劃意識、法律意識,營造關注規劃、理解規劃、支持規劃的良好氛圍,加快我縣城市化發展步伐,縣建設局決定今年3月和6月在全縣范圍內分別開展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集中宣傳活動,以有線電視、辦宣傳專欄、發放宣傳資料、開展咨詢活動等形式,積極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城鄉規劃法》,使該法深入人心,為該法的貫徹執行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是積極開展社會宣傳。2008年1月1日,我局組織有關人員到中心商業街設點,舉行城鄉規劃法宣傳和咨詢活動,發放《城鄉規劃法政策問答》等宣傳資料100余份,現場接受群眾咨詢200余人(次)。從現場反饋情況看,宣傳活動受到群眾的大力歡迎,對提升群眾對城建工作的理解度和支持度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三是輔以多種形式,堅持長期宣傳。從1月份開始,在主要街道懸掛大幅標語5幅,同時在縣有線電視臺進行了兩個星期的城鄉規劃法滾動播出宣傳,為城鄉規劃法的貫徹執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3月初,在縣燈光球場 *** 部門宣傳公示欄舉辦了一期城鄉規劃法宣傳專欄,內容有城鄉規劃法全文、城鄉規劃法政策問答等,進一步提高了宣傳工作的受眾面。

四是把宣傳與規劃執法有機結合起來。近年來,隨著我

縣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建房逐年增加,未經審批建房等現象時有發生。為此,我局轉變工作作風,開展送法律下社區活動,把縣城分為若干片區,以股室為單位,每個股室包一個片區,深入現場進行規劃檢查,發現違規建房的立即責令整改并要求辦理規劃手續,同時現場向群眾宣傳城鄉規劃法政策,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把法律和政策送到社區。這種形式取得了較明顯的效果,主動前來辦理建設規劃手續的人比以前明顯增多。

五是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執法水平。我局購買了200本城鄉規劃法簡本和釋義,供機關職工、各鄉鎮城管辦人員學習,要求寫好學習筆記,同時計劃下半年在全縣建設系統干部職工中進行一次城鄉規劃法考試,以檢驗學習效果。

我縣在城鄉規劃法宣傳工作中起步早,抓落實,宣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將繼續深入持久地開展城鄉規劃法宣傳工作,使該法深入人心,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城鄉規劃意識,確保城鄉規劃工作順利進行。

××縣建設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篇五:拆除打擊違法建筑宣傳標語

拆除打擊違法建筑宣傳標語

1、依法拆除違法建筑,堅決遏制亂搭亂建

2、拆除違法建筑,優化市容環境,促進經濟發展

3、全民動員,打好拆除違法建筑攻堅戰

4、全民參與控違防違,及時發現、及時舉報、及時處理

5、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

6、拆除違法建筑,保護公眾利益

7、建立防違控違體系,確保各項建設有序進行

8、科學制定城鄉規劃,合理進行城鄉建設。

9、精心編制城鄉規劃,嚴格實施規劃管理。

10、堅決貫徹《城鄉規劃法》,嚴格實施城鄉規劃管理。

11、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城鄉規劃法》。

1、依法拆除違法建筑,堅決遏制亂搭亂建

2、拆除違法建筑,優化市容環境,促進經濟發展

3、全民動員,打好拆除違法建筑攻堅戰

4、全民參與控違防違,及時發現、及時舉報、及時處理

5、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

6、拆除違法建筑,保護公眾利益

7、建立防違控違體系,確保各項建設有序進行

8、科學制定城鄉規劃,合理進行城鄉建設。

9、精心編制城鄉規劃,嚴格實施規劃管理。

10、堅決貫徹《城鄉規劃法》,嚴格實施城鄉規劃管理。

11、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城鄉規劃法》。

12、堅決拆除違法違章建設,堅決打擊亂搭亂建行為

13、拆除違法建設,優化發展環境,加快巴州發展

14、全民動員、全民參與,打好整治違法違章建設攻堅戰

15、嚴肅法紀,堅決查處黨員干部參與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16、黨員干部帶頭,積極參與整治違法違章建設行動

17、整治違法違章建設人人有責

18、亂搭亂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19、拆一處違法建筑,保一方群眾利益

20、堅決依法徹底整治違法建筑,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21、整治違法建筑,是群眾的要求,是發展的需要

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城鄉規劃編制專家作用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為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跨行政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鄉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第三條 城市和鎮、鄉應當依照《城鄉規劃法》和本條例編制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需要編制規劃的村莊,應當編制村莊規劃。其城鄉規劃編制專家作用他村莊根據發展需要編制村莊規劃,但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村莊,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按照科學發展的要求,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注重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體現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持傳統風貌,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五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體現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并處理好與交通、水利等相關規劃的關系。

城鄉規劃應當采取 *** 組織、部門合作、專家領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方式編制,并通過本行政區域的主要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專家作用;確需修改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權限進行。第六條 城鄉規劃工作是 *** 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規劃執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城鄉規劃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跨區域的城鄉規劃編制經費,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 *** 統籌保障。

省人民 *** 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的鎮、鄉、村莊規劃編制經費,予以資金補助。第七條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

市轄區、各類開發區(園區)不設城鄉規劃管理機構城鄉規劃編制專家作用;確需設立的,可由上一級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設置派出機構,具體負責該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鄉、鎮應當明確相關機構或者人員,依法承擔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指導和幫助。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建立由相關管理人員、專家學者和公眾代表組成的城鄉規劃委員會。城鄉規劃委員會受本級人民 *** 委托,就城鄉規劃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議、審查,提出意見。第九條 鼓勵開展城鄉規劃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技術、先進理念,推進城鄉規劃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規劃管理信息系統,促進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保障城鄉規劃的科學制定、有效實施。第十條 城鄉規劃管理實行崗位證書制度,城鄉規劃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具體辦法由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十一條 省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群規劃、城市密集區規劃等其他區域性規劃,由共同上一級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報本級人民 *** 審批。武漢城市圈規劃由省有關部門會同城市圈有關城市人民 *** 共同組織編制,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由市(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省人民 *** 及有條件的市(縣)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組織編制城鄉總體規劃,推進城鄉居民點和產業結構、基礎設施以及社會事業的合理布局、科學協調發展,實現城鄉規劃全覆蓋。城鄉總體規劃審查、報批程序按照城市總體規劃有關程序執行。

現階段中國城市規劃存在的問題現象

一、當前城市規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城市建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進行著,在為我國經濟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時,也產生了不少新的問題,造成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損失,影響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城市規劃建設中的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狼煙四起的“圈地運動”,導致城市近郊土地資源浪費嚴重,農民的非農化問題比較突出。由于實行市場經濟、住房體制改革、允許土地拍賣,再加上國家鼓勵推進城市化等,房地產、經濟開發區等一時火暴,城市的“圈地運動”一浪高過一浪。據統計,僅2002年1—8月全國購置土地面積13680萬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長42%。造成國有土地資產大量流失的“圈地運動”黑幕重重:盲目圈地引發惡意炒作,地價與住宅價格上升,出現“虛熱”苗頭,房產有泡沫之險;圈地前后既沒項目可行性研究,又無規劃,出現開發區開而不發的怪現象,造成土地資源閑置;盲目圈地,破壞了大量耕地,造成后備土地資源不足。非但如此,圈地還引起了農民的非農業化問題。一般說來,在圈地之后,失去了土地的農民唯一的出路就是轉向二三產業,由此實現農民的非農化和穩妥地推進城市化。然而,按照國家規定,農村土地不能直接進入一級市場,只能以較低的價格被國家征用。農村土地價格與被國家征用后的土地價格相比,存在著幾十倍或更大的差價,再加上各級提留,因而被征地的農民拿到手的補償費過低,而農民為尋找出路需要支付的第二三產業的開發費用往往是征地補償的好幾倍。因此農民難以進行二三產業生產性的投資,更談不上讓這點資金長期發揮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功能。所有這些會對城市化產生相當的負面影響并給社會穩定留下隱患。

  體現歷史文化傳統的古建筑和歷史遺跡遭到破壞、甚至完全消失。在建筑史上,我們常常為我國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時期的建筑風格異彩紛呈而倍感驕傲和自豪,可是在盲目追求“一年一小變,三年一大變”的城市改造中,它們被無情地拆除了。它們的舊址上出現了高密度、高體量的商品房與道路。幾百年、上千年營造的城市,其原有的建筑、道路、歷史遺跡和文化脈絡永遠地消失在機器的轟鳴中。比如,古城蘇州為了修建一條橫穿市區的干路,就拆除了長達數公里的宋、元、明、清、民國時期的街道、小巷、石橋等古建筑,無論市民作怎樣的努力還是沒能保留這些永遠不可復制的歷史遺跡。鑒于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明確表示不會接受以“蘇州古城”的名義來申請“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請。同時,沒有合理的規劃,許多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建筑,被一群群沒有文化根基的“火柴盒”式的建筑和爛尾樓所包圍,失去了其天際線和應有的景觀展示,如同昨日黃花。

  不顧區域一體化趨勢,城市搞“諸侯規劃”。許多城市為了相互競爭,忽視都市圈的客觀存在,置經濟全球化、區域一體化浪潮不顧,坐井觀天、畫地為牢,片面地從各自城市競爭角度出發,單純地規劃一個城市,導致城市的產業結構類似、雷同。比如,許多城市都定位于信息產業、高科技產業,造成區域基礎設施規劃和城市發展布局不合理。單個城市缺乏區域的支持,猶如魚缺少水,后勁不足,從而不利于整個區域的發展,這些都嚴重地妨礙了我國城市總體實力,降低了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城市規劃大同小異。許多城市 *** 為了展示政績,展示城市“魅力”,盲目搞大廣場、大草坪、超高建筑,有的城市一下子建立了十幾個廣場,要知道中國是嚴重缺水國家,光澆灌這些大廣場上的草坪不僅花費本該用于其它方面的資金,而且還增加城市的供水壓力。有的城市斥巨資從深山老林購買古木大樹,把數以萬計的名貴參天大樹移植到城市里,城市綠化率確實一時提高了不少,城市儼然成了郁郁蔥蔥的“花園城市”,可是不久,這些林木因“水土不服”而死亡,造成極大的浪費。有的城市建立超高層“標志性建筑”,鶴立城市一隅,與城市景觀極不協調。許多城市的規劃幾乎是一個模樣:中心商業區、廣場、步行街、環線、大學城、開發區等。中等城市效仿(特)大城市,小城市拷貝中等城市,鄉鎮復制小城市。城市就像從流水線上生產出來的產品,千城一面,城市個性幾乎蕩然無存。

  還有其它一些問題。如有的城市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不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環境污染的治理,SARS事件就對我國的城市規劃環境建設提出了挑戰;有的城市在風景名勝區內大興土木,超強開發,導致景區自然生態和景觀資源遭到嚴重破壞,影響到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二、我國城市規劃體系存在的不足

  導致上述情況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要從我國現有城市規劃體系來尋其根源。城市規劃體系包括三個方面: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城市規劃的實施與管理;城市規劃的監督與檢查。筆者以為,目前,我國城市規劃體系主要存在著以下四個方面的缺陷。

  之一,行政判斷和長官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城市規劃。“新官上任三把火”,黨政領導往往看重的是任期內的政績,上級領導考核他們是看他們建設了多少項目,加上對城市規劃的重要性存在著模糊認識,認為規劃可有可無,只要經濟發展了,其它都是次要的。由于對政治業績的追求,城市 *** 、領導自覺或不自覺地受到開發商的影響或被開發商牽著鼻子走,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犧牲公眾利益來換取眼前經濟發展的許多短期行為:要求規劃部門按照領導的意志進行規劃的編制,或利用權力隨意改變已經批準的城市規劃。一句順口溜對此作了概括:“規劃規劃,不如領導一句話”。由政績意識支配,城市 *** 只要項目,不顧規劃,亂批土地。在這種情況下,規劃部門在堅持原則與不堅持原則之間左右為難:堅持原則就要得罪領導;不堅持原則是失職。在現行的體制下,規劃只好服從項目,服從領導。在目前,長官意志強烈地影響著城市規劃,干擾著規劃的合理性,出現了規劃利益的長遠性與 *** 任期政績顯現之間的矛盾、規劃利益的整體性與開發商利益的局部性之間的矛盾。

  一句話,在現階段行政領導存在著“出政績——發展經濟——吸引投資——突破規劃”的思想行為方式,使城市規劃部門和設計師面對的是“棋子”會自己走動的“一盤棋”,他們的美好藍圖在謀劃、實施中備受行政部門意志的左右,經過不斷修改被搞得面目全非、支離破碎。

  第二,規劃管理、監督的欠缺。目前城市規劃出現上述的“異化現象”,使得規劃很像橡皮泥,能縮能伸、能圓能方,已制定的規劃無法落實。雖然現行《城市規劃法》明確規定,城市規劃實施與管理的行政主體是規劃主管部門,然而現行的規劃管理體制,難以糾正領導在城市建設指導思想上的偏差,難以督促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作用和法定效力的落實。目前,很大部分違反《城市規劃法》的基本上是 *** 。當前的體制下,如 *** 違法,規劃主管部門縱然有“舍得一身剮”的勇氣,也是無法或難以對 *** 這位“皇帝”進行 *** 和執法的。

  與此同時,出現了削弱城市規劃執法的情況。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規劃執法的要求越來越高,任務越來越重,重要性越來越大,可執法力量卻越來越弱。在 *** 機構改革之時,不少地方或砍掉規劃部門,或不適當地減少規劃人員,造成了規劃執法軟弱無力,甚至出現了執法真空。于是凸顯了要加強規劃執法力度與規劃執法力量不足之間的矛盾。

  同時,還缺乏有效、及時的監督機構。《城市規劃法》規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進行監督與檢查”,這說明規劃的監督檢查也是規劃主管部門的職責,然而在現行體制下,該部門難以發揮對城鄉規劃的監督制約作用。目前,對規劃管理監督的形式主要是輿論監督,但它具有明顯的滯后性,當問題出現并已經達到很嚴重程度之后,才會曝光。媒體輿論確實能制止一些違規建設項目,解決一些問題,但有些違規項目雖然得到了制止,其損失卻永遠得不到挽回了,比如,前述對歷史古跡和文化遺產的破壞,我們已無法恢復其本來面目,其經濟社會效益的損失也是無法用金錢來估算的。

  第三,規劃決策的封閉性。我國城市規劃決策基本上是一個封閉的工作系統。長期以來,規劃從編制、修訂、審批到通過,都視為行政部門同步的操作過程,絕少向外界公布,規劃的制定僅限制在由領導、專家和相關部門人員形成的一個小圈子里。就目前而言,權力權威遠遠大于知識權威,在制定規劃決策時,在很大程度上是決策主體(即領導和部門)單方面作用于決策對象(專家及相關人員),幾乎不存在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專家處于決策的第二線。而且規劃決策全過程充斥著政見和利益沖突,影響著規劃決策的正確性、合理性。各部門之間的利益沖突,在當前主要通過財政預算來解決,因此各部門為獲取更多資源而相互競爭,而在資源分配過程中行政主體并不能做到不偏不倚。因而地方主義、宗派主義在決策過程中普遍存在,也就是說城市規劃沒有起到協調各利益集團的作用,出現利益主體訴諸于暗箱操作的現象就不足為奇了,個人“尋租”、集團“尋租”也就不可避免。然而個人、集團利益的更大化,并不代表公眾利益的更大化,代表公共利益的城市規劃無法體現、發揮公平原則和作用。

  第四,城市規劃的公眾參與度不高。按照S·R·安斯汀將公眾參與城市規劃分成三種類型和八個層次的觀點來看,我國公眾參與城市規劃還處于告知性參與階段,參與的程度還處于低層次上。這不是公民對城市規劃的熱情不高,而是規劃主管部門或其它部門很少向社會公布有關規劃信息,公民根本沒有機會參與規劃的決策,即使公眾能夠設計出可行的規劃方案,出于多種原因,規劃主管部門拒絕接受他們的成果,使公布規劃信息流于 *** 。如《南方周末》2003年4月3日報道,鄭州市民任俊杰響應市 *** 征集規劃、改造二七廣場的號召,設計出了二七廣場改造方案,規劃方案通過“地下隧道穿行,地面外環輔助”等手段,可對擁擠的交通進行有效疏導,使原來的六條馬路交匯口,變成了一個50000平方米的市民休閑廣場,其設計理念得到專家的認可,更是得到成千上萬市民的支持,但規劃等部門認為他“沒有規劃資質”而嘲弄、侮辱他,否定了他的設計方案,準備啟用來自上海一家設計單位的方案。雖然,現在不乏負責規劃的有關部門要求一些非規劃專家和代表共同商議規劃大計,但專家、代表不好違主人之意,隨聲附和,最多解決一些不傷感情的技術問題,再者這些專家和代表能否代表和反映公眾意志還很難斷定。公眾對城市規劃的參與度不高,對規劃的執行監督幾乎無從談起,使得大量社會資源流向了“面子工程”。

城鄉規劃法實施條例全文內容是什么

答:首先目前,我國沒有城鄉規劃法實施條例,只有城鄉規劃法,內容如下:之一章總則之一條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第三條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第四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第五條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六條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七條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八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并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第十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提高城鄉規劃實施及監督管理的效能。第十一條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第二章城鄉規劃的制定第十二條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第十三條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第十四條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第十五條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第十六條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 *** 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并報送。第十七條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第十八條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鄉規劃還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發展布局。第十九條城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第二十條鎮人民 *** 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縣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第二十一條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第二十二條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第二十三條首都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應當統籌考慮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布局和空間安排的需要。第二十四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一)有法人資格;(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三)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四)有相應的技術裝備;(五)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第二十五條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勘察、測繪、氣象、地震、水文、環境等基礎資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第二十六條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充分考慮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并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第二十七條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批準前,審批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第三章城鄉規劃的實施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眾意愿,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第二十九條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第三十條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充分利用現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現地方特色。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第三十一條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改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以及受保護建筑物的維護和使用,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城鄉建設和發展,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統籌安排風景名勝區及周邊鄉、鎮、村莊的建設。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第三十三條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當與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充分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規劃,履行規劃審批手續。第三十四條城市、縣、鎮人民 *** 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近期建設規劃應當以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內容,明確近期建設的時序、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近期建設規劃的規劃期限為五年。第三十五條城鄉規劃確定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道路、綠地、輸配電設施及輸電線路走廊、通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管道設施、河道、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電站、垃圾填埋場及焚燒廠、污水處理廠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第三十六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 國有土地使用權 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第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 *** 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 土地使用權出讓 前,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第三十九條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準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撤銷有關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 *** 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 *** 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第四十二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并公示。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報有關人民 *** 土地主管部門備案。第四十四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制定。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第四章城鄉規劃的修改第四十六條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鎮人民代表大會和原審批機關提出評估報告并附具征求意見的情況。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編制機關方可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一)上級人民 *** 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二)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三)因國務院批準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四)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五)城鄉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原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原審批機關報告;修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第四十八條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修改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修改總體規劃。修改鄉規劃、村莊規劃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第四十九條城市、縣、鎮人民 *** 修改近期建設規劃的,應當將修改后的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第五十條在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后,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因修改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第五章監督檢查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第五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 *** 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并接受監督。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進行復制;(二)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并根據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三)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行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第五十四條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第五十五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查處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時,發現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向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第五十六條依照本法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或者建議有關人民 *** 責令其給予行政處罰。第五十七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違反本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的,上級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撤銷或者直接撤銷該行政許可。因 撤銷行政許可 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八條對依法應當編制城鄉規劃而未組織編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編制、審批、修改城鄉規劃的,由上級人民 *** 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人民 *** 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五十九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城鄉規劃的,由上級人民 *** 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人民 *** 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六十條鎮人民 *** 或者縣級以上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 *** 、上級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未依法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二)超越職權或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四)未依法對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的;(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前未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的;(六)發現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的規定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行為,而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 *** 或者上級人民 *** 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對未依法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的;(二)未依法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規劃條件或者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依法確定的規劃條件的;(三)對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 劃撥國有土地 使用權的。第六十二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責令限期改正 ,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責令停業整頓 ,由原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 承擔賠償責任 :(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二)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之一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三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 *** 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七條建設單位未在建設 工程竣工驗收 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 *** 等措施。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七十條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成都市城市規劃編制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審批行為和調整,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四川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轄區范圍內從事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等規劃的編制、審批和調整,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技術管理規定,符合規劃編制資質、資格管理要求,明確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并將城市設計理念貫穿于城市規劃各階段。

規劃編制、設計成果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般由規劃文本、規劃圖紙、附件三部分組成。規劃圖紙所表達的內容和要求,應與規劃文本一致。第四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二)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保護和改善城鄉生態環境;

(三)節約利用土地資源、水資源和其它自然資源;

(四)保護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民族和地方特色;

(五)符合自然災害防治和交通、消防、人民防空建設的要求;

(六)確定合理的建設規模和發展速度,完善城市功能,優化城市布局和用地結構,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第五條 城市規劃實行行政審查與專家審查相結合。專家審查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與會專家二分之一以上表決同意視為通過。

城市總體規劃,須經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的審查。第六條 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和重要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報請審批前,規劃編制組織主體應面向社會大眾組織不少于15天的公示,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的調整,審批前必須進行公示或聽證。第七條 城市規劃依法實行分級審批。本市各級城市規劃審批機構應在收到審批申請(報告)后4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審批事項,但規劃調整不受此工作時限限制。第八條 城市規劃及調整方案,批準后需報送備案的,應在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材料的備案報送工作:

(一)批復文件;

(二)規劃文本或調整方案;

(三)規劃圖紙。

規劃編制組織主體應通過本地區主要新聞媒體、 *** 部門網站或公共場所,及時將已獲批準的城市規劃及調整方案向社會公布,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第九條 城市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相銜接,彼此協調。第十條 各級人民 *** 應把城市規劃編制經費納入本級公共財政預算,予以保證。第二章 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審批第十一條 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原則上不再編制區(縣)人民 *** 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和其他建制鎮總體規劃,改為編制分區規劃,各建制鎮的規模、等級、職能等總體規劃層次內容納入分區規劃。城市規劃區以外縣(市)人民 *** 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由所在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該區域其他建制鎮總體規劃的編制,由縣(市)人民 *** 統一組織,鎮人民 *** 具體負責。

國家級開發區總體規劃和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省級開發區總體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區主管機構組織編制。本市城市規劃區以外的省級開發區總體規劃,由所在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區主管機構組織編制。第十二條 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公示和市級有關部門行政審查后,由市人民 *** 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

本市城市規劃區以外縣(市)人民 *** 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縣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公示和縣級有關部門行政審查,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經專家審查后,由縣(市)人民 *** 提請所在縣(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該區域其它建制鎮的總體規劃,由所在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公示和當地有關部門行政審查后,由鎮人民 *** 提請鎮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同意。

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總體規劃,由組織編制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開發區主管機構組織專家審查、公示和行政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