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法什么時候制訂的,什么時候開始實施的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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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是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概念分類
按行政層級分為國家級規劃、省(區、市)級規劃、市縣級規劃;按對象和功能類別分為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按所覆蓋時間的長短分為長期規劃和短期規劃。
總體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綜合性規劃,是編制本級和下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制定有關政策和年度計劃的依據,其他規劃要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
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的細化,也是 *** 指導該領域發展以及審批、核準重大項目,安排 *** 投資和財政支出預算,制定特定領域相關政策的依據。
區域規劃是以跨行政區的特定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區域的細化和落實。跨省(區、市)的區域規劃是編制區域內?。▍^、市)級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依據。
國家總體規劃、?。▍^、市)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縣級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規劃期可根據需要確定。
請問城市總體規劃、修建性詳規、控制性詳規和概規分別是有哪個部門制定的?哪些是法定的?各有什么功能?
城市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城鄉規劃編制是由哪里發的,是法定的。控制性詳規、修建性詳規由城市人民 ***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城鄉規劃編制是由哪里發的,是法定的。概規是非正式的,只是在正式規劃前表達一種規劃設計的大致意向,不是法定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功能是:綜合研究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和近期建設的關系,指導城市合理發展??刂菩栽斠幍墓δ苁牵涸敿氁幎ńㄔO用地的規劃指標和其他規劃管理要求,以指導修建性詳規的編制。修建性詳規的功能是:在控制性詳規的指導下,直接對建設作出具體的安排和規劃設計。修建性詳規也可以由業主直接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什么審批
國務院審批。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編制是由哪里發的,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制是由哪里發的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編制是由哪里發的,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刂?strong>城鄉規劃編制是由哪里發的,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擴展資料城鄉規劃編制是由哪里發的:
注意事項:
堅持遵循規律、把握方向。順應城鎮化大趨勢,牢牢把握城鄉融合發展正確方向,樹立城鄉一盤棋理念,突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構建促進城鄉規劃布局、要素配置、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保護等相互融合和協同發展的體制機制。
堅持整體謀劃、重點突破。圍繞鄉村全面振興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目標,強化統籌謀劃和頂層設計,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著力破除戶籍、土地、資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弊端,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給。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 *** 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
城鄉規劃由誰來組織編制
法律分析:國家的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城市規劃管理局,其主要職能有: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研究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學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
3、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
4、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5、負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人民 *** 所在地總體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
6、指導本轄區城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
7、組織對全市規劃實施情況的評比,確定職權范圍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性質和用地規模,審批建設工程總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由誰編寫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城鄉規劃編制是由哪里發的,協調城鄉空間布局城鄉規劃編制是由哪里發的,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部在總結城市規劃法和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新的形勢需要,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修訂送審稿)》,提請國務院審議。國務院法制辦收到此件后,反復征求了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和北京、上海等地方人民 *** 以及清華大學、同濟大學、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等科研機構的意見,到陜西、江蘇、北京、上海、廣東等地進行了調研,并專門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和有關部門的協調會。在此基礎上,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建設部和有關部門多次進行研究、論證、協調、修改,并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五中全會提出的統籌城鄉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對城鎮體系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內容作了進一步的充實和完善,對鄉、村莊建設提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要求,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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