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2021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貫徹實施《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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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和改革、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文體、市政、教育、衛生、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本辦法的實施工作。第三條 橫琴新區管理機構依法行使市一級規劃管理權限。

各區人民 *** (以下簡稱區 *** )、鎮人民 *** (以下簡稱鎮 ***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各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 *** 的職責。第四條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是市人民 *** (以下簡稱市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其審議意見是審批規劃和項目的重要依據。

確需對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成果進行修改的,相關部門、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組織編制單位提出申請,由組織編制單位充分論證并組織審查后,報告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或者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需再次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依法需公示的,應當在審議前進行公示。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調整之一節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五條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統籌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協調和平衡全市范圍內各層次、各類別涉及空間利用的城鄉規劃。

市自然資源部門和市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區 *** ,鎮 *** 和有關建設單位依據職責組織或者參與相關城鄉規劃編制。第六條 規劃編制經費按事權與責任相適應原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自然資源、財政部門和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單位應當按照市級城鄉規劃編制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開展規劃項目的申請、審核、入庫、資金分配計劃、監督檢查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第七條 市 *** 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市 *** 對審議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后,將審議意見和審議意見處理情況隨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送省人民 *** 審查。第八條 分區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合理配置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并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提出指導性要求,其規劃期限應當與總體規劃相一致。

中心城區分區規劃,由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區、經濟功能區范圍內的分區規劃,由區 *** 會同市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分區規劃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批準。第九條 城市設計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全過程。單獨編制的城市設計由市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并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按相關規定程序報批,其成果應當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城市設計應當加強對山脊線、天際線和濱水岸線的規劃控制,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筑布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山海相擁、陸島相望、城田相依的風貌格局。單體建筑設計方案應當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根據需要同步開展交通、市政、景觀、環保、水資源等專項評估,經市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后,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依據。

橫琴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在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審批,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專項規劃的立項、編制、審議、審批、實施和監督工作,按照專項規劃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鎮總體規劃由鎮 *** 組織編制,經所在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經區 *** 、市自然資源部門審查,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批準。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鎮 *** 組織編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 *** 批準,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村莊規劃應當定期進行修編。組織編制機關應當論證修改的必要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公示后,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 *** 批準,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位于城鎮地區的村莊應當納入所在地的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統一規劃管理,可不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

淮南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科學制定城鄉規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修改和實施城鄉規劃,以及在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第三條 城鄉規劃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并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派出機構,負責指定區域城鄉規劃管理的具體工作??h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縣、區、鄉鎮人民 *** 和國土資源、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的有關工作。第四條 市、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審議、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制定和實施中的重大事項。第五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范、標準,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城鄉規劃有關技術規定,報同級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六條 市、縣人民 *** 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編制計劃,并將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七條 本市城鄉規劃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和審批:

(一)本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二)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鎮的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 *** 審批;

(三)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后,報市人民 *** 審批,并報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h域內的其他鎮的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后,報縣人民 *** 審批,并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規劃編制時應當劃定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藍線、綠線、紫線、黃線等范圍,并制定空間管理措施。第八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審批和備案:

(一)市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批準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 *** 備案;

(二)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縣人民 *** 批準后,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 *** 備案;

(三)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隸屬于區的,由區人民 *** 報市人民 *** 審批;隸屬于縣的,報縣人民 *** 審批。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以上一層級規劃為依據,并與相關規劃相銜接。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統一使用國家測繪基準體系的測繪成果。第十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向城鄉規劃組織編制單位提供勘察、測繪、氣象、地震、水文、環境以及地下設施等基礎資料。第十一條 市、縣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鎮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各類專業規劃,經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本級人民 *** 審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二條 市人民 *** 應當組織編制八公山、舜耕山、上窯山等風景區的保護規劃。

風景區的核心區內禁止任何項目建設。風景區的保護控制區內確需新建項目的,應當由市人民 *** 組織聽證;市人民 *** 決定建設的,應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決定。

風景區周邊的建設,應當充分考慮自然山體輪廓線,采取低密度開發模式,嚴格控制建筑高度。

城市規劃基本常識

1. 城市規劃需要哪些專業知識

專業簡介

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城市規劃、城市設計等方面的知識,能在城市規劃設計、城市規劃管理、決策咨詢、房地產開發等部門從事規劃設計與管理,開展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城市市政工程規劃、園林游憩系統規劃,并能參與城市社會與經濟發展規劃 、區域規劃、城市開發、房地產籌劃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研究等方面工作的規劃學科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城市規劃、城市生態與環境保護、城市交通、城市市政工程規劃、區域規劃等的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城市規劃設計等基本訓練,掌握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和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城市規劃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與城市規劃學科相關的知識,具有綜合分析城市問題、協調解決問題的能力;

3.具有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國家有關城市發展和城市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了解城市規劃學科發展的理論前沿和發展動態;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 *** ,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7.具有計算機運用的能力。

主干學科:建筑學

主要課程: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設計、城市設計、城市規劃理論與城市發展史、城市道路與交通、城市生態與環境保護、城市地理學、城市經濟學、區域規劃、城市規劃行政法規與城市規劃管理等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綜合社會實踐、城市認識實習、城市總體規劃實踐、計算機應用實踐、畢業設計等,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時間安排不少于40周。

修業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學位:工學學士

2. 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知識有哪些

1熟悉城市規劃管理的概念城市規劃管理的概念:城市規劃管理應是組織編制和審批城市規劃,并依法對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項建設的安排實 施控制、引導和監督的行政管理活動。

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1)要充分理解城市規劃管理是城市 *** 的一項行政職能。城市規劃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質,必須遵循行政管理的一般原則,負有行政責任。

(2)要正確把握城市規劃管理與城市規劃編制的關系。城市規劃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城市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批;二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三是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撿查。

1,3,2掌握城市規劃管理的目的和任務城市規劃管理有以下4方面的目的和任務:(1)保障城市規劃建設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政令的暢通。 (2)保障城市綜合功能的發揮,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3)保障城市各項建設納入城市規劃的軌道,促進城市規劃的實施。(4)保障公共利益,維護相關方面的合法權益。

1,3。3掌握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工作內容及其相互關系城市規劃管理系統是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工作內容。

(1)決策系統。是城市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批管理,制定城市規劃。

(2)執行系統。即城市規劃實施管理。

(3)反饋系統。即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

(4)保障系統。法制保障。

城市規劃法律規范制定。上述四系統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形成一種 *** 狀態,循環關系。

1,3。4掌握城市規劃管理決策優化及決策依據l、城市規劃管理決策的優化:(1)優化決榮結構。

決策結構包括信息系統、智囊系統和決策系統三部分。①信息系統。

一是規劃管理人員盡可能獲得有關決策事項的更多、更準確的情況作息;二是規劃管理一定要建立盡可能完備的城市規劃資料,歷史檔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的資料的信息庫,從依靠個人智慧經驗轉向集體智慧系統。 ②智囊系統。

其組織結構大致有4種情況:一是各種專家學者直接到行政機構中工作;二是行政機構聘請專家擔任顧問;三是由行政機構撥款成立“思想庫”;四是由專家組成學術團體為決策提供咨詢。③決策系統。

一般采取兩種原則:一是首長負責制;二是委員會負責制。 (2)提高決策技術。

①決策硬技術。是指在決策中所運用的數學化、模型化、計算機以及相應的信息系統和數據處理系統。

②決策軟技術。是指具備與規劃管理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并提高決策水平。

③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與法制化。2、城市規劃的決策依據:有規劃依據、法制依據、經濟技術依據和計劃依據。

(1)規劃依據。前一個管理階段或環節的決策就是后一個管理階段成環節 的決策依據。

(2)法律規范依據。(3)經濟技術依據。

經濟技術定額指標和經濟技術規范;地方性經濟技術規范文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經濟技術要求等。(4)計劃依據。

根據不同的規劃管理范圍、管理階段或管理環節確定相應具體的決策依據。 1。

3,5掌握城市規劃管理控制及其過程l、城市規劃管理。需從三個方面加強控制:一是系統內部的控制,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建設、隊伍建設;二是外部系統對管理系統的控制,為行政監督、人大監督、社會監督;三是管理系統對管理對象的控制,一系列規劃管理活動。

找市規劃管理調控的作用:①指導作用;②彌補作用;③監督作用。2、城市規劃管理調控過程規劃管理必須根據管理過程分別實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3、6熟悉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 *** 主要有行政的 *** 、法律的 *** 、經濟的 *** 和咨詢的 *** 。

(1)行政的 *** :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靠行政組織被授予的權力,運用權威性的行政手段,采取命令、指示、規定、制度、計劃、標準、工作程序等行政方式來組織、指揮、監督城市規劃的編制、城市建設使用土地和各類建設活動。行政 *** 的原意是通過職務和職位而不是通過個人能力來管理。

(2)法律的 *** :城市規劃管理采取法律的 *** ,要加強立法、執法、守法和司法工作。城市規劃法規是調整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中各種社會關系的總稱。

法制建設是由立法、執法、守法和司法相互聯系的方面構成的統一體,其中主要是立法。城市規劃管理嚴格執法,要貫徹執行“法無授權不得行,法有授權必須行,行政行為程序化,違法行政必追究”的原則。

(3)經濟的 *** :就是通過經濟杠桿,運用價格、稅收、獎金、罰款等經濟手段,按照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來進行規劃管理。通過各種經濟手段,從物質利益上來處理 *** 、企事業或集體、個人等各種經濟關系。

(4)咨詢的 *** :是指城市規劃管理部門采用咨詢的 *** ,吸取智囊團或各類現代化咨詢研究機構中專家們的集體智慧,幫助 *** 領導對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或幫助開發建設單位對各項開發建設活動進行決策的一種方式。 1,3,7熟悉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原則P61(1)系統管理的原則①要強調城市規劃管理的整體效應。

②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系統內部的協調性。③注重城市系統對外界環境的適應性。

①必須建立城市規劃管理系統的信息反饋 *** 。(2)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3)依法行政的原則(4)政務公開的原則 1。

3。8了解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特征P39具有綜合性、整體性、系統性、時序性。

3.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的要點是什么

1.了解城市各項市政公用設施的系統構成 2.熟悉城市各項市政公用設施規劃設計的主要內容 3.了解城市各項市政公用設施容量預測的內容與 *** 4.熟悉城市各項市政公用設施規劃設計的技術要求 5.熟悉城市用地豎向工程規劃的原則與內容 6.了解城市用地豎向工程規劃的 *** 7.了解城市豎向工程規劃的技術要求 8.熟悉城市工程管線的分類與特征 9.熟悉城市工程管線綜合的技術要求 10.熟悉城市災害的種類與防災減災系統的構成 11.掌握城市防洪、抗震、消防、人防設施的設置要求。

4. 《城市規劃實務》基礎知識有哪些

主要內容 (1)規劃編制的監督檢查 ? 編制主體 ? 編制單位資質 ? 采用有相應準確規劃資料 ? 城鄉規劃上報前是否經過相應程序 ? 城鄉規劃上報前是否經過公告,公告時間是否符合規定 ? 審批機關是否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 (2)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城鎮建設是否嚴格控制在建設用地范圍之內(道路); ? 實施城鄉規劃是否計劃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公共服務設施主市政設施同步配置; ? 對自然、歷史資源是否進行保護; ?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 ? “一書兩證”核發是否符合規定。

5. 城市管理基本知識有那些

請問你要的是哪方面的城市管理?給你介紹兩種1 城市建筑管理1.0.1 城市規劃法規 legislation on urban planning 按照國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關于城市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 *** 規和地方規章的總稱。

·商業地產招商策劃 ·房地產調研與可行性研究報告1.0.2 規劃審批程序 procedure for approval of urban plan 對已編制完成的城市規劃,依據城市規劃法規所實行的分級審批過程和要求。 1.0.3 城市規劃用地管理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administration 根據城市規劃法規和批準的城市規劃,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的選址、定點和范圍的劃定,總平面審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各項管理工作的總稱。

1.0.4 選址意見書 permission notes for location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認其建設項目位置和用地范圍的法律憑證。 1.0.5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land use permit 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認其建設項目位置和用地范圍的法律憑證。

1.0.6 城市規劃建設管理ur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ontrol 根據城市規劃法規和批準的城市規劃,對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建設活動所實行的審查監督以及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等各項管理工作的統稱。 1.0.7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building permit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

1.0.8 建筑面積密度 total floor space per hectare plot 每公頃建筑用地上容納的建筑物的總建筑面積。 1.0.9 容積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一定一塊內,總建筑面積與建筑用地面積的比值。

1.0.10 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一定地塊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總面積占用地面積的比例。 1.0.11 道路紅線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規劃的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

1.0.12 建筑紅線 building ling 城市道路兩側控制沿街建筑物(如外墻、臺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又稱建筑控制線。

1.0.13 人口毛密度 residential density 單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數量。 1.0.14 人口凈密度 residential density 單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數量。

1.0.15 建筑間距 building interval 兩棟建筑物或構筑物外墻之間的水平距離。 1.0.16 日照標準 insolation standard 根據各地區的氣候條件和居住衛生要求確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陽房間在規定的日照標準日獲得的日照量,是編制居住區規劃確定居住建筑間距的主要依據。

1.0.17 城市道路面積率 urban road area ratio 城市一定地區內,城市道路用地總面積占該地區總面積的比例。 1.0.18 綠地率 greening rate 城市一定地區內各類綠化用地總面積占該地區總面積的比例。

2 城市管理監察法律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55號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日建設部令第20號發布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二日經建設部令第55號重新發布 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建監察規定》的決定 建設部決定對《城建監察規定》(建設部令第20號)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本規定所稱的城建監察是指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二、第四條修改為:“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建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建監察工作?!?三、第五條修改為:“城市應當設置城建監察隊伍,在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行使城建監察職能,其組織形式、編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 *** 根據建設系統監察隊伍統一管理、編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 *** 根據建設系統監察隊伍統一管理、綜合執法的原則,按照當地城市建設系統管理體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確定。

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其法定權限內可以委托城建監察隊伍實施有關城建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定授權的,從其規定?!?/p>

四、第六條增加一項為:“(五)負責對委托的城建監察隊伍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對該行為和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五、第七條修改為:“城建監察隊伍的基本職責: (一)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二)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三)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和對城市客運交通營運、供氣安全、城市規劃區地下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以及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四)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

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

6. 《城市規劃實務》主要知識點包括哪些

1。

總平面布局方案的審核: (1)總體布局: 總體布局是否合理,結構是否清晰。 (2)相關技術指標及退讓距離是否滿足要求。

指標滿足不滿足給定的規劃條件。核對題目中的建筑密度、建筑層數(2004年層數不滿足要求) 、建筑 高度、容積率、綠地率是否滿足規劃條件。

退讓和日照間距是否滿足規劃條件:退讓紅線、綠線、藍線、紫線等控制線的距離是否滿足(2005、2004年考點) ,綠化合理不合理,有沒有侵占城市綠地(2008、2005、2004年考點) 。建筑之間的日照是不是能夠滿足要求(2005年考點) 。

(3)交通組織: 出入口與城市道路的關系要合理?;貦C動車出入口不應開向城市主干道(2005年考點) 。

基地機動車出入口距地鐵出人口、公共交通站臺邊緣不應小于15m;4 距公園、學校、兒童及殘疾人 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應小于20m;與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離,自道路紅線交叉點量起不應小于70m (2005、2001年考點) 。 停車組織是不是合理:停車位總的數量夠不夠(2001年考點)地下停車場出入口數量、位置及視距 是不是滿足規范要求(2005年考點,位置不合適)汽車庫庫址的車輛出入口,距離城市道路的規劃紅線 不應小于7。

5m, 并在距出入口邊線內2m處作視點的120° 范圍內至邊線外7。 5m以上不應有遮擋視線障礙物。

汽車庫出入口與城市人行過街天橋、地道、橋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離應大于50m;距離道路交叉口應大 于80m。 (4)消防組織: 沿街建筑長度有沒有超過規范的要求,規范規定當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 220m時,應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

消防車道穿過建筑物的門洞時,其凈高和凈寬不應小于4m (2005 年考點) 。 注意建筑之間的消防間距是不是滿足規范要求(2005年考點、2001年) 。

7. 如何學習城市規劃專業知識

首先呢,抓緊英語不要放松,這是城規的弱點。對于專業課要多練習手頭功夫,抄大師的作品,多抄自然而然就理解深了 (濟南大學)

規劃的學生要注意基本功的培養,多畫速寫,我們到大四還在練! 大一的東西都是過路的,基本沒什么用,但是還必須要抓?。|北林大)

這個主要是看你以后想往那個方面發展,比如景觀、修詳、宏觀區域等方面。主要看興趣,選擇了自己喜歡的才干的開心。(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我在大學的四年 其實很充實 主要是學好自己的課程知識 增強實際動手能力 這樣就有機會爭取一些項目 現在讀研究生了 更是這樣 老師比較信任我的能力 所以有時候項目會很忙 (東北林大)

給你的回答是復制來的,你在網上搜索“tazhidao”或者“大學專業解讀”就可以找到,還有很多很好的專業介紹,都是一些過來人的心得,很難得。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成果的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查的區別在哪里

城市總體規劃,是指城市人民 *** 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內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創新發展探索建立 *** 主導、業主開發、政企共建、項目先行的有效運行模式。支持高新區建立區域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孵化器,搭建產學研聯合創新平臺,形成技術創新強勢聚集區。

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高新區產業集聚、集約發展功能,切實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有效整合產業鏈,加強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扎實推進節能降耗。

內容:

1、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估算城市人口發展規模,確定有關城市總體規劃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2、選定城市用地,確定規劃范圍,劃分城市用地功能分區,綜合安排工業、對外交通運輸、倉庫、生活居住、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及綠化等用地。

3、布置城市道路、交通運輸系統以及車站、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運輸樞紐的位置。

4、大型公共建筑的規劃與布點。

5、確定城市主要廣場位置、交叉口形式、主次干道斷面、主要控制點的坐標及標高。

6、提出給水、排水、防洪、電力、電訊、煤氣、供熱、公共交通等各項工程管線規劃,制定城市園林綠化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各類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審查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

總則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集約高效合理利用城鄉土地,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科學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和社區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各類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審查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并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第十條 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提高城鄉規劃實施及監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城鄉規劃的制定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 *** 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并報送。

第十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第十八條 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

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鄉規劃還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發展布局。

第十九條 城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第二十條 鎮人民 *** 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h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縣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第二十一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二條 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第二十三條 首都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應當統籌考慮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布局和空間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十五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勘察、測繪、氣象、地震、水文、環境等基礎資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第二十六條 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

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充分考慮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并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

第二十七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批準前,審批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

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眾意愿,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

第二十九條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

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

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第三十條 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充分利用現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現地方特色。

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

第三十一條 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改建。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以及受保護建筑物的維護和使用,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城鄉建設和發展,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統籌安排風景名勝區及周邊鄉、鎮、村莊的建設。

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當與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充分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規劃,履行規劃審批手續。

第三十四條 城市、縣、鎮人民 *** 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建設規劃應當以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內容,明確建設的時序、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建設規劃的規劃期限為五年。

第三十五條 城鄉規劃確定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道路、綠地、輸配電設施及輸電線路走廊、通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管道設施、河道、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電站、垃圾填埋場及焚燒廠、污水處理廠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

第三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

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 *** 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第三十九條 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準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撤銷有關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 *** 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 *** 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四十二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

第四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并公示。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報有關人民 *** 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制定。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

城鄉規劃的修改

第四十六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鎮人民代表大會和原審批機關提出評估報告并附具征求意見的情況。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編制機關方可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

(一)上級人民 *** 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

(二)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

(三)因國務院批準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

(四)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

(五)城鄉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原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原審批機關報告;修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第四十八條 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修改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刂菩栽敿氁巹澬薷纳婕俺鞘锌傮w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修改總體規劃。

修改鄉規劃、村莊規劃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第四十九條 城市、縣、鎮人民 *** 修改建設規劃的,應當將修改后的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第五十條 在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后,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因修改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監督檢查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 *** 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并接受監督。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進行復制;

(二)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并根據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

(三)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的行為。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行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五十四條 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

第五十五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查處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時,發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向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第五十六條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建議有關人民 *** 責令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七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違反本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的,上級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撤銷或者直接撤銷該行政許可。因撤銷行政許可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 對依法應當編制城鄉規劃而未組織編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編制、審批、修改城鄉規劃的,由上級人民 *** 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城鄉規劃的,對于以上兩種情形,由上級人民 *** 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人民 *** 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條 鎮人民 *** 或者縣級以上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 *** 、上級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

(一)未依法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

(二)超越職權或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

(四)未依法對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前未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的;

(六)發現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的規定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行為,而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 *** 或者上級人民 *** 有關部門責令改正:

(一)對未依法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規劃條件或者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依法確定的規劃條件的;

(三)對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對以上兩種情形,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由原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

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之一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三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 *** 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條 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 *** 等措施。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則

第七十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以及相關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片區規劃、詳細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城鄉統籌發展、土地集約利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注重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規劃要求,服從規劃管理。第五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本條例規定,負責轄區內城鄉規劃相關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負責城鄉規劃相關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根據城鄉規劃工作的需要加強規劃管理機構建設,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七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市的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標準和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報市人民 *** 批準后執行。第八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可以在其職權范圍內委托實施規劃許可。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并綜合考慮地質災害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和交通影響評價等結論。第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第十一條 片區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區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審批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 *** 備案。

需要編制片區規劃的范圍由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第十二條 市區內的鎮總體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

縣域內的鎮總體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在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縣人民 *** 審批??h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縣人民 *** 審批后,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 *** 備案。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市區內村莊規劃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 *** 審批;縣域內村莊規劃經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縣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第十四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專項規劃,應當報本級人民 *** 審批。

有關單位組織編制的專項規劃,應當按照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編制技術要求進行編制后,連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 *** 審批。

法律、法規對專項規劃編制和審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五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可以根據城市景觀、城市空間特色、自然和歷史風貌保護等特殊需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依法公開征求意見后,報市、縣人民 *** 審批。重要地塊的范圍由市、縣人民 *** 確定,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六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區、縣人民 *** 可以依據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設計。單獨編制的重要地塊的城市設計,應當報市、縣人民 *** 批準。第十七條 市、縣、鎮人民 *** 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市、縣、鎮人民 *** 應當根據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年度實施計劃應當與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相銜接,明確規劃年度實施的主要內容,統籌安排城鄉重點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