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是干什么的?

規劃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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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動城鄉規劃管理局是什么編制;規范建筑市場城鄉規劃管理局是什么編制;指導和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

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

規劃局是公務員單位嗎?

廣州市規劃局是廣州市 *** 直屬機構城鄉規劃管理局是什么編制,主管全市的城鄉規劃等。

1949年10月14日廣州解放,廣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工務局及地政局。同年11月,廣州市人民 *** 工務局及地政局成立。1950年9月,工務局改名為建設局,主管全市市政建設及建筑管理;11月,廣州市人民 *** 市政建設計劃委員會成立,由副市長朱光兼任主任委員。委員會設立計劃室,分區劃、建筑、交通、衛生工程、農林水利、園林、測繪等7組。

1951年2月,市地政局與市公逆產清管處合并,成立房地產管理局,主管公私房地產,并設立土地使用科負責用地審批、征地拆遷、權屬管理、評定地價等工作。

1953年,市建設局負責劃撥公用土地的劃地股合并入房管局。為統一管理城市建設,1953年5月,廣州市城市建設委員會(簡稱“城建委”)成立,市長何偉兼任主任。城建委除接管原市政建設計劃委員會業務外,還接辦原財委的基本建設管理業務。委員會辦公室設規劃組、勘測組、工程組等業務機構。

1954~1955年,城建委先后設立辦公室、規劃處、基建處、公用事業管理處、建筑事業管理處及勘測隊。

1955年2月,廣州市人民委員會成立交通基建辦公室(1957年成立建設委員會),城建委有關基建、交通事業的管理業務移交給該辦公室。1

956年5月,市房管局將建筑管理及劃撥土地業務移交城建委接辦。

1958年5月,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合并于城建委,統一管理全市城市建設、城市規劃和基本建設業務。委員會由朱光市長兼任主任,下設辦公室、城市規劃處、建筑管理處、勘測處、工業計劃處、工業技術處和工程管理處。同年11月,廣州市城市建設委員會分為廣州市基本建設委員會(簡稱“基建委”)和廣州市城市建設規劃委員會(簡稱“城規委”)。城規委仍由朱光兼任主任,下設辦公室、規劃處、建筑管理處和勘測處。

1959年5月,增設土地利用處。

1961年4月精簡機構,城規委的機構及業務劃歸廣州市基建委管理。原城規委機構縮編成規劃處,對外仍保留城規委名義??睖y處并入廣州市設計院。

1962年8月,基建委將規劃處的黨政關系交給市建設局代管,但業務仍由基建委領導。

1963年11月,廣州市建設規劃委員會改名為廣州市城市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城市建設及城市規劃,市長曾生兼任主任。規劃處和勘測處分別從基建委及設計院歸回城建委建制,但黨政關系仍由市建設局代管。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規劃處和勘測處工作陷于半停頓狀態。

1968年下半年,廣州市革命委員會城建辦公室成立后,兩處分別成立革命領導小組,工作逐步恢復正常。

1969年5月,規劃處和勘測處合并成立廣州市城市建設規劃勘測處,直屬市革委會城建辦公室。規劃勘測處設立生產組,負責規劃、勘測、劃撥用地和建筑管理等業務。

1973年2月,廣州市城市規劃建設委員會成立,主管城市規劃及城市建設工作,林李明兼任主任。委員會設辦公室(簡稱“城建處”)。同年9月,規劃勘測處改名為廣州市城市規劃處,為市直屬單位,歸口城建辦領導。

1975年7月,城建辦撤銷,成立廣州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規劃辦”)。在廣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領導下,規劃辦專管城市規劃工作。原城建辦其城鄉規劃管理局是什么編制他業務,劃歸基建委辦理。規劃辦仍由魏軒任主任,下設秘書處、規劃處、勘測大隊和城建中專學校。

1976年4月,城市規劃處正式分為規劃處及勘測大隊。

1977年8月,廣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撤銷后,廣州市城市規劃局正式成立。該局是廣州市人民 *** 的職能部門,亦是廣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2009年9月,廣州市城市規劃局更名為廣州市規劃局。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是屬于規劃局的嗎

屬于規劃局。

規劃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 *** 規、規章和政策,制訂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辦法,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組織研究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研究城市規劃、城市測繪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問題。

(二)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區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及市 *** 其他指令性規劃;組織指導、綜合平衡其他專業和專項規劃;指導區縣編制職責范圍內的各類規劃;依法審查、審批各類規劃。

(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規劃項目的實施;依法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

(四)負責全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根據城市規劃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認定建設用地定點申請,確定建設項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

(五)對城市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依法實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管理制度。

(六)負責全市城市雕塑、城市景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招投標管理;負責組織城市規劃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實施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市測繪管理工作;制訂城市測繪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城市測繪成果的管理和運用;負責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

(八)負責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制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章、規范、規程和辦法;監督檢查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開發和利用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下空間、地下管線規劃信息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地名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規劃隊伍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相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十二)對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行業務領導。

(十三)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 *** 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