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實施步驟
建議您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里面對城市規劃的各個方面都有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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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項目的選址:
第三十六條?需要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不受規劃區范圍局限,是區域規劃、市縣域規劃實施管理的手段。
國辦發(2007)6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所有建設項目在審批、核準前和備案后,都必須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審批手續。
2、項目審批核準的前置條件
1、環保部門確認的環境影響評價
2、國土部門的建設用地預審意見
3、規劃部門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
4、其他需要的條件
3、選址意見書辦理程序
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選址申請;
規劃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和城鄉規劃要求,提出預選址意見,供建設項目論證研究;已有選址意向的,規劃部門進行現場踏勘;需要編制選址論證報告的,規劃部門應當明確編制和審查要求;
規劃部門依據城鄉規劃、國家和省相關標準和規定,審查建設項目選址申請材料,確認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辦理程序的,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內容應當包括建設項目的選址位置和下一階段規劃要求,附選址位置圖;
國家和省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其選址意見書經項目所在地市、縣規劃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報省規劃部門核發。
4、劃撥土地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nbsp;nbsp;nbsp;nbsp;???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 *** 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按下列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向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規劃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規劃條件,必要時應當現場踏勘,核定建設用地位置和界限;
建設單位或個人根據規劃條件編制建設項目總平面圖;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和相關材料,核定其用地范圍、面積和用地性質,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內容應當包括建設用地位置、范圍、用地性質和面積等。?
5、出讓土地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nbsp;nbsp;nbsp;nbsp;????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按下列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向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劃條件和相關材料,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條件。
國有土地使用權 *** 必須符合原出讓合同中的規劃條件,受讓者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規劃的公示和公布
第二十六條nbsp;?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二條??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第八條nbsp;?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
第四十六條nbsp;?(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
4、公眾和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
第九條nbsp;?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第四十八條nbsp;?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五十條nbsp;?……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總平面圖……確需修改的……應當……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五十四條nbsp;?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
許昌市城鄉規劃條例(2021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基本程序,統籌城鄉空間布局城鄉規劃編制基本程序,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及其監督檢查,以及在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城鄉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 *** 負責本轄區的城鄉規劃管理相關工作。
其城鄉規劃編制基本程序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信息資源數據庫,加強地理信息和各類城鄉規劃數據庫的建設,實現各級、各行政管理部門之間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的共享。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五條 總體規劃按照下列程序編制和審批:
(一)許昌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
(二)禹州市、長葛市城市總體規劃由本級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
(三)襄城縣、鄢陵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鎮的總體規劃,報市人民 *** 審批,并報省人民 *** 備案。
(四)建安區所屬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
(五)其城鄉規劃編制基本程序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經縣(市)人民 *** 審批后,報市人民 *** 備案。
前款之一項至第三項總體規劃,在報上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第四項、第五項總體規劃,在報上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第六條 市規劃區所屬鄉、村莊的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
其他鄉、村莊的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縣(市)人民 *** 審批。
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鎮、鄉、村莊,分別納入城市、鎮規劃統一管理,不再單獨編制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第七條 市人民 *** 組織編制許昌市主城區內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優秀近現代建筑和其他受保護建筑的保護規劃,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報送審批、備案。
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本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優秀近現代建筑和其他受保護建筑的保護規劃,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報送審批、備案。第八條 城鄉規劃中交通、綠化、水利、電力、熱力、燃氣、通信、教育、文物、消防、給排水、廣播電視、醫療衛生、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地下空間及人民防空、防災減災等專項規劃,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等相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編制,報本級人民 *** 審批。第九條 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城市、鎮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核心區和中心地區、城市歷史風貌地區、重要街道、濱水地區等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報本級人民 *** 審批。
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設計對城市空間形態、公共空間、交通組織、視線通廊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材質等內容提出規劃建設和管理要求,并將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體系,作為編制該區域詳細規劃的重要依據。第十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許昌市主城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市人民 *** 批準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 *** 備案。
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縣(市)人民 *** 所在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縣(市)人民 *** 批準后,報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 *** 備案。
建安區所屬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其他縣(市)所屬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根據鎮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報縣(市)人民 *** 審批。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依照城市規劃布局,逐步建立規劃管理單元模式,加強規劃管理單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
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程序
法律分析:一、控制性詳細規劃報批程序(一)專家評審和公眾參與階段: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完成后,由屬地規劃分局組織初步審查,并組織專家評審和公眾參與工作。(二)區 *** 審查階段:屬地規劃分局復核修改完善后的規劃成果報區 *** 審核,由區 *** 報市 *** 審批。(三)市 *** 審批階段:1.市規劃局審查階段:市 *** 批轉市規劃局啟動審批程序,由市規劃局牽頭征求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并組織審查意見。2.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階段:市規劃局提交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3.市 *** 批準階段:經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市規劃局復核修改完善后的規劃成果報市 *** 批準。(四)批后公告和備案階段: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市 *** 批準后,屬地規劃分局應按 *** 信息公開的規定進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備案和存檔工作。二、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需對控制性詳細規劃作出重大調整的,由屬地規劃分局提出對控規調整的報告,經市規劃局同意調整后,由具備相應城市規劃資質的單位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報批程序報批。
法律依據: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第六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
第七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鎮人民 *** (以下統稱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第八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綜合考慮當地資源條件、環境狀況、歷史文化遺產、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權屬等因素,滿足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需要,妥善處理近期與長遠、部與整體、發展與保護的關系。
第九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據經批準的城市、鎮總體規劃,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
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一)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
(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范圍及具體控制要求,地下管線控制要求;
(四)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藍線)等“四線”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條 編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城市空間布局、規劃管理要求,以及社區邊界、城鄉建設要求等,將建設地區劃分為若干規劃控制單元,組織編制單元規劃。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或者減少控制要求和指標。規模較小的建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與鎮總體規劃編制相結合,提出規劃控制要求和指標。
第十二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時間、地點及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 *** 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告。
臨沂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科學制定和嚴格實施城鄉規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空間布局,優化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縣城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規劃、縣城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市、縣、鎮、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在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中劃定。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以人為本,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正確處理近期建設與長遠發展的關系;
(二)注重改善城鄉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森林、河流、濕地等自然資源;
(三)先規劃后建設、先地下后地上,優先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科學開發和利用地下空間;
(四)妥善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沂蒙地方特色和傳統風貌;
(五)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需要。第四條 市、縣人民 *** 統一行使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權,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具體工作。
鄉(鎮)人民 *** 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做好城鄉規劃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市、縣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管理體系,加強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依法實施城鄉規劃。
市、縣、鄉(鎮)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市、縣人民 *** 應當組建城鄉規劃委員會,作為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負責審議涉及城鄉規劃的重大事項,其審議意見作為本級人民 *** 城鄉規劃的決策依據。
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產生、任期和議事規則由本級人民 *** 規定。
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第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環境保護等規劃相銜接。第八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各類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任何組織、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鄉規劃。第九條 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聽取公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查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為公眾查詢提供便利條件。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十條 總體規劃按照下列程序編制和審批:
(一)臨沂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市城市總體規劃在報省人民 *** 審查前,應當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二)縣城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縣城總體規劃在報市人民 *** 審查前,應當先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三)鎮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市級以上重點鎮和區屬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經縣(區)人民 *** 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 *** 審批。其他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報縣人民 *** 審批。鎮總體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總體規劃,應當一并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第十一條 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
縣屬鄉人民 *** 組織編制的鄉規劃和縣屬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村莊規劃,報縣人民 *** 審批。
區屬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村莊規劃,經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 *** 審批。
鄉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鄉規劃,應當一并報送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
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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